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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新时代人大制度浙江实践新篇章
——《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解读

2019-09-20 18:01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李火林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火林  

 

每届省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一个文件,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定下的制度和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如何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出了新的要求。

围绕新时代浙江人大工作干什么、怎么干,今年8月,省委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4年后,第四次对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真正打通,其中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意见》通篇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决策部署要求,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人大制度自信。

针对党委对人大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强调要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结合,干部考察任用注重运用人大监督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强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列为社会主义学院和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的必修课。有计划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知识的培训,将宪法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之义。

围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意见》对重要的法规草案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作了明确,以推动立法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强调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积极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好立法工作各环节的职责,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议案,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围绕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强调要以“盯住法”“管好钱”为关键,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深化拓展,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并明确要求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围绕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的规定,加快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围绕保障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除了重申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法律规定外,对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了要求。为加强拟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前监督,把好任免关,要求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在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同时,通过人大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推动新时代浙江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补齐短板,做强优势。

针对机构改革后民族宗教、侨务、公务员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等政府部门已归口到党委职能部门管理或领导,对这些部门人大要不要监督、如何监督,基层感到难以把握。为此,《意见》对依法加强对这类部门的监督提出了要求。

围绕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强调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推进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有利于推动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目前已在全省市县乡三级实现了全覆盖,是浙江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意见》对推进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街道层面拓展延伸提出了要求。各地反映,街道人大工作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职责不清、工作薄弱,仍是基层人大工作的短板。结合今年部署开展的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意见》提出要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适时出台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依法推动街道人大工作。

目前人大工作在我省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尚处空白,影响财政预决算监督和基层社会治理。《意见》提出按照稳妥审慎的原则,在国家级开发区探索设立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作为有管辖权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以深入推进浙江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必须更好地把代表工作和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全方位协同推进代表工作,全天候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链条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把人大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意见》对代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具体要求。

围绕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要深化“双联系”机制,坚持和完善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要求领导干部代表每年至少一次进联络站,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围绕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明确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要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整体培训计划,并对完善人大培训体系提出了要求,提高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围绕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根据中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县人大的意见要求,对健全代表履职约束、届中调整和退出等机制细化了相关要求,以更好激励代表履职。

 

注入新动能提升人大履职能力

 

承担好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关键要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意见》除了重申以往规定外,有针对性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

《意见》强调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明确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能干满一届,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届中退职过多导致工作断层的问题,以保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针对目前人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力量不匹配的问题,提出加强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等工作,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并按规定配齐配强相关工作力量;重视县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设;创造条件在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大事业长远发展,适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需要的角度,强调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任职,重点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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