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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大运河的浙江实践

2020-11-09 16:2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今哲

今哲

 

2500多年前,中国人一石一土,开凿出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京杭大运河。它蜿蜒3200千米,连通南北,跨越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与钱塘江五大水系。流淌的、动态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浙江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大运河。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省级地方性立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还将6月22日确定为浙江省“大运河遗产日”。

《条例》牢牢把握浙江省大运河活态遗产的鲜明特征,提出“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原则,以“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凸显历史担当、职责使命,也使人人参与大运河保护有了保障和依托。


 

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大运河沿线是浙江经济最发达的区域,聚集着历史悠久而富饶的城市群。浙江境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共9段遗产河道、13个遗产点,全长约327千米,涉及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5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遗产区面积2658公顷,缓冲区面积10359公顷,总面积为13017公顷。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运河,《条例》明确了大运河沿线省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大运河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并将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有效衔接浙江河长制工作,将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护纳入“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的工作范围,并列入各级河长履职考核内容。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或者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监测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监测专业机构的职责,提出各部门应当协助大运河遗产监测工作开展的要求。 

地方政府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杭州方案”值得一提。2015年,杭州就已启动《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杭州运河110千米11个遗产点段“分类分段分级保护管理”,妥善解决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关系。2017年5月1日,《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大运河沿线27个遗产城市中第一部运河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多年来,运河综合保护工程的大力实施,使得大运河杭州段成为具有时代特征、杭州特点、运河特色的景观河、生态河、人文河。

 

将法治建设贯穿精细化保护始终

 

法治建设是大运河世界遗产精细化保护的坚强基石。制定地方性专项法规,既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制度性安排的内在要求,也是履行《世界遗产公约》义务的庄严承诺。

《条例》明确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在履行报批程序时应提交遗产影响评价材料。提出在遗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大运河水利工程遗存相关古迹、遗址,并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在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关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要求”,不得破坏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此外,《条例》还强调了遗产区、缓冲区内涉及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必须先行“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必要时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考古发掘”。

《条例》细化了对破坏大运河遗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对建设单位擅自在遗产区或缓冲区内进行建设、未按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造成“大运河遗产本体破坏”,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对未按规定报请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针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的情况,制定了约谈制度,约谈内容、整改措施、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此外,对破坏大运河遗产、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条例》还提出了遗产公益诉讼的措施。

对于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运河历史文化遗存,《条例》也要求“应当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予以保护”。

 

带动沿线整体的文化保护与发掘

 

聚焦“文化强省、提升浙江软实力,文化树人、引领社会新风尚”这一总体目标,浙江正全面开启文化浙江建设新征程。《条例》也将大运河的保护与沿线的文化保护、发掘和建设等衔接起来,带动整体的文化保护与传播。

《条例》要求加强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加强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加强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加强大运河遗产博物馆(展示馆)的建设、提升,加强沿线名人故居、会馆商号、工业遗址和考古遗址的保护、利用,讲好大运河文化故事,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播。

《条例》注重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要求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大运河遗产开放展示场所列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将每年6月22日所在周确定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鼓励开展宣传、文艺创作、国内外交流合作以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条例》相关条款还与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行了必要衔接。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赋予大运河主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的核心监控区法律地位,对核心监控区内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利用与科技相融合,推动大运河遗产数字化应用;鼓励开发诗画江南游、古越风情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推广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青瓷、湖笔、黄酒等特色文化。

“大运河遗产保护不仅是对遗产本身的保护,还包括对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弘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鸣华说。

一条大运河,半部中国史。大运河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人文脉络与历史印记,也见证了“钱塘自古繁华”的光辉岁月。以《条例》实施统筹推进保护、传承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这一条文化之河必将流进下一个千年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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