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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牛鼻子”

2020-11-09 15:5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许梅

许梅

 

江虹是嘉兴市南湖区法院科技城法庭的年轻法官。半年前,她通过法官遴选入额考试,正式成为员额法官。经历了任职初期的忐忑后,她对办案日渐得心应手,不仅感受到职业尊荣,更体会到沉甸甸的责任。

开展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改革。近年来,浙江法院、检察院牢牢牵住改革的“牛鼻子”,努力在队伍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核心战斗力,改革效应不断释放。

 

员额检察官筛选笔试


完善遴选制度

 

今年8月1日上午,浙江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笔试)开考,1433名应考者分别竞逐342个员额法官和181名员额检察官职位。这是我省开展的第六轮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

为让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脱颖而出,浙江不断健全常态化遴选工作机制,定期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逐一面试,从严把关。到目前,浙江累计遴选入额法官、检察官9000余人。

去年,浙江还开启员额逐级遴选的探索,嘉兴市中级法院、衢州市中级法院各有一名法官助理下派到下级法院担任员额法官。今年,杭州市中级法院面向全省基层法院遴选4名员额法官,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员额制改革中“难度系数”较高的逐级遴选制度。

不同地区面临着不同的人案矛盾,如何科学合理调配员额数量,让“员额”能进能出,激发司法队伍办案的积极性?

今年初,省检察院出台《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全省检察官的员额数,在全省范围内灵活配置使用、动态调整,适当增加人均办案量较多地区的员额,并向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倾斜。此举破解了部分检察院忙闲不均的问题,优化了检察资源配置,也畅通了检察官交流渠道。

考上员额法官、检察官,并不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省高院、省检察院畅通进出口,打破“一入定终身”,细化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的情形、程序及救济途径,实施退出机制。

除因转岗、回避等原因须退出员额,以及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申请退出员额外,浙江明确,法官、检察官年度考评不称职、办案质效不达标,入额领导挂名办案、虚假办案等,应当退出员额。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给我省的司法队伍带来活力,促进司法办案的提质增效。

 

明晰权力职责

 

员额制提升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司法责任制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官、检察官工作的权力和职责。

为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浙江法院、检察院改变以往“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模式,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制定法官、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明确权力清单,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让该担的责担起来。

在此基础上,我省法院还建立起完善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咨询建议和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等作用;省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和规则,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等制度,强化司法质效保障。法官、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升。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两类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要对法官予以惩戒,且违反审判职责的,终身追责……今年8月,浙江省高院出台《浙江省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划清法官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

开展法官惩戒,也是浙江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 “惩戒委员会”,内设秘书处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分别在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设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惩戒事务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让惩戒工作更加规范,既通过监督制约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又通过规范惩戒工作实现对法官的履职保护。

为提升队伍水平,浙江的基层法院、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一套科学量化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提升干警工作质效。今年4月,遂昌县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核心战斗力指数”考评机制,在突出审判质效核心指标考核的同时,着力鼓励亮点创新,建立起全员覆盖、全面量化、全程督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法院法官现场办案


提升办案质效

 

穿上法袍,走进法庭,敲响法槌……在浙江,法院的院庭领导主审办案已是一种常态。据浙江省高院统计,2019年,全省入额院庭长办结案件65.6万件,人均214件,占结案总数的38.1%。

同样,审阅案卷、提审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也成为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们的工作日常。

领导们不仅要扑下身子到一线办案,还要办出质量、办出水平。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出台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意见,将领导的办案数据以及在审核和集体讨论案件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对重要事实、证据、罪名提出重大实质性意见的情况,定期在检察内网上公示。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浙江法院、检察院通过专业化的办案团队,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完成了内设机构的重塑性改革,全省三级检察院业务机构与司法行政人员配置比例从1.72∶1上升为3.33∶1,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比例从改革前7.62∶1下降为3.61∶1,“四大检察”的格局全面形成。

在全省法院系统,新组建的3000余个新型审判团队成为审判一线的“尖兵”,通过团队内部成员之间的分工配合和密切协作,全省法院一线法官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办案质效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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