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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浙江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证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06-11 15:3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哲公维

哲公维

 

日前修订印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高我省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水平,促进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机关党建表率和风向标作用的“重要窗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建构了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格局。浙江省委一以贯之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第一时间召开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注入强大动力。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在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积极探索实践,积累重要经验,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8月2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明确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修改制发我省《实施意见》。按照省委有关部署,省直机关工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编办等部门,开展了全省机关党建专题调研。2019年11月25日,省委召开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对推动新时代我省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为《实施意见》修订指明了方向。《实施意见》修订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讨、认真修改完善。2020年4月24日,经省委主要领导签发同意,《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的修订制发,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走向纵深”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按照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进一步提高我省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把握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特点规律,充分吸收近年来全省乃至全国机关党建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经验的最新制度成果。

 

呈现鲜明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要求、反映时代特征、突出省域特点、结合机关实际,主要呈现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坚持政治统领,彰显机关鲜明属性。《实施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贯穿始终。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写“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专章,明确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功能,把准政治方向,发挥政治优势,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并就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等提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他各章节,体现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在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中举旗定向、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加强统筹规范,配套衔接党内法规。《实施意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条例》为主要依据,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改为“领导”等规定具体化,并注意与近年来中央、省委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衔接配套,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制度要求,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工作运转的体制机制、工作要求、方式方法等进一步作了系统梳理、规范明确,为全省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转、履职尽责提供规范指引。

体现浙江特色,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实施意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实践中传承的优良传统、积累的经验载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将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机关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机关党内关爱资金制度、“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政治生态评估、廉政风险点防控等近年来影响大、口碑好、成效显著的鲜活经验吸收进相关条文,用以指导基层实践,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注入生机活力。

注重提质增效,聚焦破解难点问题。《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政治意识淡化等“灯下黑”问题,聚焦我省机关党建存在的工作短板,回应基层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思路举措。根据省委有关部署决定,规定省、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明确机关工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要求党委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破解难点问题,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武器。

 

抓好学习贯彻

  

2020年是我省机关党的建设大抓落实、狠抓提升之年,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党建重要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开花结果。

加强学习宣传。把《条例》《实施意见》纳入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加大学习宣传、解读阐释力度,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执行的高度政治自觉。

开展专题培训。把《条例》《实施意见》纳入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组织专题轮训、加强宣讲辅导。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培训班和报告会,对机关工委书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等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熟练运用的能力水平。 

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本地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视,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整改问题,着力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中不断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水平。

深化督促检查。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全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安排,作为各级机关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实施意见》各项规定全面、彻底、有效地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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