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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供给激励全面深化改革

2020-06-19 11:22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郁建兴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 郁建兴

 

“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成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词之一。

唯改革才有出路!这就迫切需要更多有担当、敢作为的干部站出来,贯彻改革意志,推进改革创新。相应地,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元制度”,以制度供给激励全面深化改革,就成为核心支撑和保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近年来,中办印发了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基层减负的文件,各地探索了“清单式管理”等系列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干部坚决贯彻中央部署,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防控策略,展现了有担当、敢作为的干部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加制度供给,激励地方和基层干部攻坚克难,为地方发展闯关、为全国改革探路。

建立健全上下匹配的制度安排。基层问题往往面上在基层,但根子却在高层。在过于追求稳定,对风险与不稳定事件“一票否决”的逻辑下,基层很可能出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对。对此,我们要正确认识“稳定”的逻辑。稳定目标可以贯穿于改革和发展之中,维稳措施往往发挥“兜底”作用,而不是常态化介入所有公共事务治理之中。同时,从长远来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目标,是以积极改革创新、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赢得“积极稳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长期以来,我们在正向考核中加入了大量“过程性”考核指标,而在负向考核中引入了大量“结果性”问责甚至“一票否决”指标,基层要么被“规定动作”所限制,自主改革创新的空间很小;要么迫于“一票否决”的威慑,不敢大刀阔斧推进改革。以制度供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需要转变这种过程与结果颠倒的考核方式。具体而言,在正向考核中引入“结果性”指标,只要过程不违法,各地可以各显神通;在负向考核中引入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指标,确保“好结果”的过程合乎程序,同时为“坏结果”寻求“步骤分”。特别是,需要增加民众参与政府治理和评价的比重。要进一步扩大民众在改革创新项目设立、推进过程中的参与范围和深度,以加强互动与及时反馈提升干部的成就感。

做实做细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解决干部推进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探索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但可操作性不强。发挥容错免责机制的作用,至少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其一,建立具体、清晰、操作性强的“容错清单”或“负面清单”,确保干部在事前清楚知道哪些情况可以免责,哪些情况必须追责。其二,建立公开透明的容错免责认定程序。建议探索成立“容错免责认定委员会”,吸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法院等公共机构、第三方专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采取公开的民主程序对申请容错免责的事项作出裁决,以真正实现容错免责机制“真容错、容真错”。

从长远来看,以制度供给激励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是为各级党政干部建立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改革创新划定必须问责的“负面清单”,而在其他情况下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和程序合法、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党政干部就可以大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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