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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2021-01-01 15:02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王中毅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中毅

 

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其重要目标就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浙江着眼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托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不断向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迈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护航添彩。

 

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党建工作薄弱点、空白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探索“党建+网格”“党建+市场治理”等“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党组织对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积极构建上下衔接贯通、左右协调联动的基层党建联动体系,着力推动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党建互补互动,以党建联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增强。健全党建引领各方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独特优势,推动群众从“社会人”向“组织人”转变。

 

构建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坚持关口前移,把社会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最大限度把各类社会矛盾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评尽评。

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完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强化数字赋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功能,迭代升级“省矛调协同应用系统”,优化矛盾纠纷“一网通调”和基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协同系统,努力实现“一案一编码,全程可追溯”。

深化提升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发案量。创新完善“主官领办”的初信初访办理机制,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持续开展“无信访积案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社会矛盾风险分析研判,加快集成物联、视联等感知信息,提高数字化条件下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做到“让数字说话、用数据决策”。

 

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法治化水平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提高风险防控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载体。要发挥法治对社会治安防控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

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科学谋划“八五”普法,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在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心防”手段,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村居、社区、校园等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广泛建立心理监测、疏导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善于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面向社会成员提供普惠性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

 

健全“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民主恳谈”“村民说事”等基层协商民主方式,擦亮“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民生议事厅”等协商民主品牌,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建设,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总结一些地方就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医闹”“校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治理突出问题立法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好地方立法权,为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力弘扬“最美现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引导城乡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充分发挥智治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慧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坚定支持者。

着眼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着眼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创新组织发动群众工作机制,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推广“武林大妈”“乌镇管家”等做法,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不断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

着眼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加大群众意见在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创新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机制,积极探索手机、网络智能调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增强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精准性,加大测评结果的运用,形成明确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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