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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浙江探索

2021-04-21 11:3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郭晓馨

沈华军    郭晓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并以设立“行政复议局”为抓手,推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的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9年6月,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局实现全覆盖并挂牌运行,先行先试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了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丽水数字化听证会

 

“一个口子”强职责

 

畅通渠道,开门审理,浙江竭力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2010年,浙江开创先河,在省内10个乡镇试点行政复议集中受理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申请复议。

2015年9月,义乌市挂牌成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随后,浙江先后在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及省政府试点以集中复议职责为核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并完成改革试点评估,由政府统一办理本辖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国务院部门受理的除外),政府部门不再办案。

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

2018年11月,省政府部署要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要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2019年6月,各级司法局加挂“行政复议局”牌子并全面运行,统一办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

2020年初,按照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浙江重新组建了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改革后,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年均10575件左右,比改革前增长66.5%。同时,各地行政复议局统筹资源优势,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促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以来,行政复议调撤率达25%以上,八成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为群众减少“诉累”。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全过程“一口对外”,以前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的问题迎刃而解。群众“有争议找复议”的感受更加直观鲜明,就地申请复议更加快捷便利,复议制度的社会认知度显著提升,案件数量普遍增长。

 

“一支队伍”提质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审理的规定,浙江各级行政复议局在不突破地方编制总量的框架内优化力量配置,积极争取编制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择优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的比例,确保职责集中后行政复议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局在岗人员412人,近七成人员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省市行政复议局每年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编写、技能比武等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办案能力。

2020年,通过省级示范引领、市县积极跟进的方式,浙江全面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着力体现政府主导性、委员中立性和专业性、咨询意见公开性和市县统筹性,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办案模式。全省三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共聘请高校和科研院所学者68人,占16.2%;聘请实务专家160人,占38.1%;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等192人,占45.7%。

通过整合编制、集中资源、加强指导,浙江有力提升了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省各级行政复议局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敢于有错必纠。在内强质素、外借“脑力”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在13%左右,2016年至2020年复议后败诉率依次约为8%、6.7%、6.4%、4%、3.6%,低于全省行政诉讼平均败诉率6个百分点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议

 

“一套标准”促规范

 

凡发生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不受理、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该纠正不纠正的,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浙江坚持复议为民、勇于担当、积极有为,要求各级行政复议局必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

近年来,各地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积极探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推广运用智能化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转型,为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提供保障。

在认真贯彻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印发《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保障行政复议申请权、履行案件办理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充分吸纳了浙江复议体制改革做法,推广我省“一个口子对外”、配套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等做法。

经评估,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率达99%,三年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计划提前一年完成。浙江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综合运用个案纠错、情况通报、分析指导、考核考评等多种监督手段,倒逼政府领导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实践证明,浙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是对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对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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