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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经验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2021-05-12 10:3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2013年,桐乡市高桥镇在全国率先试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当年,高桥镇征地拆迁任务繁重,矛盾纠纷化解压力较大。在市、镇两级党委领导下,组建了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三支队伍,探索“群众的事让群众参与决策、群众一起干、干得怎么样由群众评判”的新机制,逐步改变党委、政府“大包大揽”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2018年5月,嘉兴市召开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同年6月,浙江省“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嘉兴桐乡召开。“三治融合”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在村级层面普遍建立“一约两会三团”,即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和道德评判团,以“多元参与协商共治”模式构建起群众参与决策的常态化机制。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村级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板凳法庭”,由过去的“办公室坐诊”调解转变成“上门巡诊”调解;推出24小时“法超市”,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模范户等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学法用法热情,让法律真正走进百姓心中。

发挥“德治”引领作用。推进全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通过建立“红黑榜”发布机制和“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实践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经过多年发展,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取得明显成效,入选中央组织部全国党员学习案例范畴、中央农办全国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桐乡市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县。2017年6月,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同年10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一基层创新经验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作为浙江样板已经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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