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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2021-05-08 16:4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黄勇

黄    勇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浙江的信任和重托,是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中需要破题的一个新课题,是“重要窗口”建设的一项新的重大任务。

怎样理解共同富裕?这关系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选择。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经济社会发展要达到发达经济体的门槛水准。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左右,浙江则有望在“十四五”期末达到或接近这一水准。共同富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居民收入呈现橄榄型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另外,共同富裕不仅要求物质富裕,而且应当精神富有。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大型经济体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给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性。基于上述理解,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阶层流动性、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关注弱势群体等方面下功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公共政策合理引导。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前,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是影响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到现有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盈利水平,“出路”需从产业转型升级中去找,以此促进就业人群和职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关键之一,是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载体。

加快完善推动城乡双向开放的体制政策。城市向农村开放,主要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向城市开放,主要是疏通城市人口和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下乡的通路。改革的重点在农村,要积极探索农村“三权”在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活权”改革,培育城乡两种要素相结合的农业和农村产业经营主体,让土地可入股,让权属可交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如果农村只有留守老人和儿童,乡村产业振兴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对区域协调发展要确立新思维、新目标、新路径。新思维,即改变过去以GDP总量及增速为主要判断标准的传统思维,把侧重点转向区域间各自主体功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区域间功能互补作用是否到位。新目标,即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在人均居民收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方面的差距。新路径,一是对以山区为主体的欠发达地区强化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环境依存型产业、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支持力度,不主张不顾产业布局合理性一味强调赶超型、跨越式发展;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与其他措施协同,缩小人均居民收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三大差距;三是探索建立健全“飞地经济”共谋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更加重视发展慈善事业,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还需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率先从经济建设型政府逐步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将更多公共财政资源投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幼等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在体制机制和公共政策创新方面争取先行先试权,抓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机遇,组织力量抓紧研究梳理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创新清单,争取中央赋权先行先试,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体制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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