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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性立法护航医疗保障

2021-05-08 16:0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孙晋坤

沈华军 孙晋坤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并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浙江省委对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健康浙江,提出了明确要求。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浙江将医疗保障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由此,浙江在率先实现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


湖州市南浔区医保局政策宣传进基层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保障浙江“到2030年,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成”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条例》明确浙江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基础上,《条例》还对我省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创新经验予以了确认,要求引导建立广覆盖、不设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同时,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条例》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要求稳步推进统一的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失能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必要护理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针对我省长期以来存在的统筹层次低、制度政策碎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协同推进联动改革

  

医保、医疗和医药改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三者联动改革是全面建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医保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中系统推进。

《条例》规定,将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明确为医疗保障的工作原则。加强医疗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衔接配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常见病、慢性病,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等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标准和集中采购价格协同,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同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等机制。

为解决过度医疗并导致医保基金浪费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医疗检验、检查实行信息共享和检验结果互认,避免过度检验、检查。

针对各地基金筹集政策差异较大以及科学性、均衡性不足问题,条例在确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基本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原则基础上,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政策作了适当的统一、平衡和规范。

针对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不统一现象,《条例》明确退休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并对参保职工未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延续缴纳和统筹地区延长累计缴纳年限作了特别规定。

 

浙江省医保中心智能自助终端


规范提高保障待遇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各地存在的待遇政策不统一、不平衡问题,《条例》作了适当的统一和规范,分别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的时间,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待遇恢复享受时间。

为体现医保的民生保障功能,按照公平性原则,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条例》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规定了与参保职工一致的待遇开始享受时间,并进一步统一和缩短了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恢复享受待遇的等待期。

针对实践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差异较大的现象,《条例》规定,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对高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条例》对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的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在保障范围、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等方面作了适当的统一规范,并明确鼓励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提高生活困难家庭成员等的大病保险待遇。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条例》明确,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机制,支持医疗新技术项目进入临床使用。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约医保基金,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为了进一步发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加强集中采购平台产品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调查、评估、考核、监测机制,并对供应企业按照申报年供应能力和价格进行供应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为落实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条例》规定,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实行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医疗费用即时联网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一站式”办理和经办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推进远程医疗、在线复诊、处方线上流转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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