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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

2021-05-08 16:11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黄生林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黄生林

 

2003年4月4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出席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并作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为全省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

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营造优质法律监督环境

 

2006年4月,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提议下,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

2019年7月,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率先在省级层面以党内文件形式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各方面配合支持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各地各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浙江考核。

《意见》出台后,各地普遍召开党委检察工作会议、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公安、法院、司法以及行政机关等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在省委政法委统筹推进下,省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出台数十项规范性文件,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牵头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领导责任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情况,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新时代浙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优质环境和有力保障。

 

高水平推进四大检察

 

省检察院以深入贯彻省委《意见》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制定高水平做好“四大检察”的四个意见,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2020年全省刑事案件适用率达89.4%,一审服判率达97.9%,促进社会和谐。率先提出并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推动诉源治理。深入推行“捕诉一体”,组建类案专业化办案机构,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案-件比”更加科学合理。深入推进监狱派驻检察向巡回检察转变,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杭州盛春平案”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并作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公平正义原则。运用相关法律主动履职,促使“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由自诉转为公诉,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维护公民正当权益和网络社会秩序。

做强民事检察。深入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加大对民事案件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487件,同比上升26.8%。监督纠正消极执行、违法拍卖等民事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687件,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55人,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查办“假官司”,会同公安、法院强化虚假诉讼专项惩治,开展保险理赔、劳资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297件,涉案金额8.9亿元,有力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构建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积极作用。稳步推进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行政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执行5390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裁执分离”,对重点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未依照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矛调中心介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前争议化解,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化解531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形成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行政检察样本。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五个法定领域全覆盖。围绕群众“舌尖”“头顶”“脚下”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惩治、高空抛物行为依法打击和道路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重特大案件占比19.9%。浙江检察公益诉讼被评为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

 

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

 

省检察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队伍“四化”建设,深化数字赋能监督,为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以党建引领队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守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船精神”,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人才兴检,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18所高校深化检校合作,构建浙检大讲堂、浙检青干班、精品微课等教育平台,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培树先进典型,涌现出王盛、高峰、章春燕等一批新时代全国模范检察官、最美检察官。

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积极融入数字化改革全局,着力打造数字检察标志性成果,推动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探索数据引导监督,创新场景式监督应用,绍兴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从海量裁判文书中精准发现监督线索,被最高检推广;杭州研发“非羁码”,创新大数据监管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模式,为非羁押人员监管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宁波、嘉兴等地研发“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案件码”,促进监督数据源头治理,实现办案流程监管智慧化。

以自我监督促进公正公信。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和检察人员的监督。适应监察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等对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捕诉一体改革“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制定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和业绩考评机制,压实司法责任。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出台加强内部监督制约17条意见,完善检察长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机制,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逢问必录”已成为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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