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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中国创造”

2022-08-15 16:0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辛鸣

辛 鸣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人类社会走向民主治理的道路、方式却是不同的,也不可能是相同的。

现代西方社会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初就举起了民主的大旗,数百年历史演进的积淀,辅之以其强大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实力向全世界推广,使得人们误以为西方民主就是实现民主的唯一形式。其实,西方社会向世界推销“民主”,并不是出于什么有福同享的善意,而是旨在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当世界都采用像他们一样的制度模式,作为先行者的优势地位就会永远保持;当世界因采用他们的制度模式水土不服而一片混乱时,他们不仅能隔岸观火,甚至还能趁火打劫。所以,不论成败,“输出民主”都是西方社会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这深刻警示着中国社会,要想真正实现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一定要进行民主制度的“中国创造”,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民主之路,这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民主是民主的重要形式,却不是唯一形式,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就是说,在选举民主之外,我们又创造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在中国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二者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民主的渠道,让人民的民主权利更全面。判定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民主协商填补了选举民主之外的权利空白,有效解决了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权利跛脚”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加深了民主的内涵,让民主的结果更有共识。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不仅投票中的策略运用会改变民主的本意,民主投票本身就有自相矛盾的规则困境,仅仅依靠选举票数很难赢得社会群体真正的认同与接受。在选举民主的同时,加之以民主协商,通过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民主的结果就会更有民意、更得民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汇聚了民主的智慧。对于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汲取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直面挑战的治国理政智慧;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整合社会诉求的改革发展共识。这样的民主更能够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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