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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车 俊
2020-05-12 11:2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我们要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集成多元手段、大胆实践创新,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是省域治理现代化中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大改革,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工程,承担着“小切口、大治理”的重要功能,一定要建,而且要抓紧建,还必须要建好。

建设这个中心,是发挥县级在治理中承上启下关键作用的重要一招,是推动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有力举措。县级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从历史角度看,“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是沟通国家和社会的关键层级,如果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县级就化解了,天下也就安定了。从实践经验看,县级组织健全、资源集中、功能齐全,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化解绝大多数矛盾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讲,县级是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可以更好地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更好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更好地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建设这个中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自觉担当,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有力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科学完备的顶层设计。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部署。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是我们从“三个地”政治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治理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是在“八八战略”指引下积极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有力抓手,是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有效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有力抓手。

建设这个中心,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作风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运用,是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的重要平台。省委提出,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拉高标杆、刀刃向内、提质扩面,进一步擦亮“最多跑一次”改革这张金名片。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就是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拓展,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现成经验和便利条件,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见面办为网上办,变办事窗口为服务主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破除社会治理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治理而抓治理”困境,真正让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建设这个中心,是源自于我省基层干部群众的创造,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对来自于基层一线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湖州市吴兴区、衢州市柯城区、诸暨市、永嘉县等地探索开展得比较早,而温州市瓯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宁波市镇海区、杭州市余杭区等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功能比较完善,其他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作了不少探索。虽然中心的牵头部门和建设模式各有不同,但都是符合各自实际、彰显各自特色的,也都是成效比较明显、群众真心欢迎的。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从各地的探索实践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集成集中的优点很明显,既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的优势,又最大限度地将场地设施、人员岗位、体制机制和各种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集中在一个地方,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手段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效地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具体来说,主要实现了“四个转变”:

从碎片治理向集成治理转变。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有力地解决了以前各部门互不统属、对复杂矛盾纠纷容易推诿扯皮的问题。现在,各县(市、区)由多个中心向“一中心”集中,实行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一键式”服务,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再也不用走“冤枉路”、进“多个门”了。

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转变。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有力地破除了以前预警预测预防能力不强、处理群众纠纷和信访诉求时经常陷入被动的局面。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预测预警、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工作在前、预防为主,有力推动社会治理从事后治理向事前治理、从“灭火”向“防火”转变,初步形成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激化、不上行”的良好态势。

从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转变。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有力地化解了以前治理手段比较单一老套、通常采用突击方式进行整治检查、治理效果很难长久巩固等顽疾。各县(市、区)把工作重心放在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上,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治理体系,有效促进了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基础。

从单向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有效地改变了以前单纯注重政府监管、片面地把治理等同于管理的现象。各县(市、区)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更加注重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更加注重联合调处,更加注重体系完善,有效防止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当前,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仍处于从空间整合向机制集成融合的推进阶段,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中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网上网下衔接还不够紧密,矛盾化解集成办理的实效还需增强;有的部门信息资源未能充分共享,影响了信访和矛盾纠纷源头预警预防工作成效;有的中心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需进一步统一规范。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精准发力、提升完善,推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更大作用,确保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着力在提质效、建机制、优服务上下功夫,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关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总的要求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做优“一窗”受理,提升群众初信初访(包括网上信访)的办理质效和公信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联动工作体系,推行信访代办制和诉源治理,上下一体联动,集成多元手段,打造“联合调处”模式,进一步畅通县乡村纵向联系的通道,努力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县级,努力实现县级信访总量下降、赴省进京越级访下降、诉讼案件总量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上升。全省各地可以在省里出台的大框架下,坚持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推进这项工作,形成更多的特色亮点,不搞成千篇一律。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重点要抓好“四个一”:

“一扇门进出,事情全办清”。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仅必须重视空间格局统一、人员机构归并,更必须重视职能上的融合、流程上的再造。为此,我们要大力推动县级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线下线上工作平台成建制入驻,积极吸收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社会帮扶、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进驻,“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纠纷化解、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事项,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特别是在机构设置、场地落实、力量整合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山区、海岛等一些人口少且信访矛盾纠纷量不大的地方,可视情整合相关平台和力量集成办公;而一些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信访总量大的县(市、区),可以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网络和机制下沉至乡镇(街道)。

“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仅必须关注破除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多地跑”“反复跑”这个阻点,而且必须关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调解体系。为此,我们要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建立“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的全链条机制,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体系,常态化开展县级领导公开接访,创新集成手段,打造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解决工作模式,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实行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真正把中心打造成为回应群众诉求的服务站、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一体化联动,全方位延伸”。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能各自为政、单兵作战,而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把社会治理触角向每个角落延伸,不断提升整体效能。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更好地唱响党委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大合唱,强化市级统筹力度,高质量抓好县级“一中心”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构建村(社区)“全科网格”,推进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努力实现上下一体贯通、打防管控一体融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一体加强。要以加快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信访代办(代跑)制,将基层干部或志愿者以代办(代跑)形式导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能力。

“一把手主抓,全要素保障”。实践表明,凡是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就抓得好、有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推进,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场地、经费、力量等保障,在省级顶层设计的框架下,科学制定整体计划、实施方案,上下对接、扎实推进,不搞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省市两级党委政法委、信访局要加强调研、分类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建用结合、讲求实效,边建设、边使用,边创新、边发展,以实际效能来驱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选树典型,鼓励和支持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摘自车俊同志2019年11月26日在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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