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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

2023-08-31 11:3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宗合

宗 合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日前,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等5个方面推出32条政策举措,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民营经济新飞跃。


正泰新能源渔光互补项目

 

推动“三个投”

 

  《若干措施》着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投资,为经济发展蓄势提能,在项目推介、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个三”的创新举措,推动民间资本“愿投”“能投”“敢投”。

  梳理三张项目推介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为民营经济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主要是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项目、列入省重大投资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各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主要是属于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领域,有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主要是有明确的收费方式,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满足合理投资回报的项目。

  明确“三个70%”的要素保障,为民间资本更有信心提供支撑。发挥省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拓市场快升级,其中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好服务。一是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推动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按照“覆盖主要行业、兼顾大中小型企业”的原则,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通过座谈、调研、服务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三是民间投资调度机制,将民间投资工作纳入投资“赛马”激励,推动全省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

 

消除“三扇门”

 

  《若干措施》着力消除“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即“七个不准”: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浙江将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公平竞争领域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国首个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已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将进一步强化和保障我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保障民营企业透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浙江将率先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试制工作,将政府涉企优惠政策经清理后以清单化的形式公布,推动民营企业普惠、透明、公平、直观享受政策。同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试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预防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更加聚焦公用事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持续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督促各地纠正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依法保障我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益。

 

持续优环境

 

  《若干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明确提出实施“234”措施:“2”就是“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3”就是建立“3张清单”,即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4”就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当前,浙江正着力构建高水平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深入开展全省“亲清直通”暖企专项行动,推动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持续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发挥好世界浙商大会、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平台的牵引作用,持续赋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为了确保32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下一步,浙江将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的总目标,做好《若干措施》的深化细化、宣贯解读和督查评估工作。浙江要求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进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汇编形成具体落实细则,确保基层干部能操作、会执行,让企业看得懂、得实惠。同时,浙江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动态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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