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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探路
——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解读

2021-06-18 11:52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政研

沈政研


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拉开了示范区建设的大幕。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勇扛使命,勇闯新路,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大道之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作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

 

去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共同富裕是题中之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第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在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后,把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必将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是示范区建设的宏大时代背景。

第二,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共同富裕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篇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新境界。这是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对示范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意见》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定义内涵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五大工作原则、四大战略定位、两阶段发展目标、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构成了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

中央《意见》出台后,省委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专题学习会、省委全会进行传达学习贯彻,省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亲自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多次专题研究,省委常委会先后两次讨论审议有关全会文件。各级各部门、工作专班都开展了广泛深入全面系统的调研;线上线下结合,大范围组织开展“我心中的共同富裕”“我为共同富裕献良策”等活动广泛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点击量超过1.1亿次,征集了一批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召开系列座谈会开门问策,在省政协进行专题政治协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共集中征求意见、集中修改8轮,书面征求意见中各方提出1600多条意见建议,汇聚全社会智慧力量具体谋划推进示范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细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光荣使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探路

 

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建设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实际上是赋予浙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探路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理解这一光荣使命,需要把握两个方面:

第一,示范区建设与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对浙江工作的要求是一脉相承、递进升华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高度重视推动共同富裕,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八八战略”,亲自部署实施山海协作、百亿帮扶致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等重大工程。这些年,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成为群众最富裕、发展最均衡、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的省份之一,这为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基础。

第二,示范区建设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是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的总牵引。推动共同富裕,是实施“八八战略”的重大主题,是打造“重要窗口”的鲜明标志,是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路径,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核心要义,是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为新发展阶段浙江的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先行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要在感恩总书记、党中央的关心厚爱中凝聚奋进力量,进一步增强先行探路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率先探索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路径,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深刻变革: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省委全会指出,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场深刻社会变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内涵特征:第一,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充满生机活力的阶梯式递进、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从低层次共同富裕向高层次共同富裕跃升、从局部共同富裕到整体共同富裕拓展的历史进程;第二,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社会形态,形成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有机统一的富裕图景;第三,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社会结构更优化、体制机制更完善的社会形态,形成全域一体、全面提升、全民富裕的均衡图景;第四,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文明全面提升的社会形态,形成人民精神生活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团结和睦的文明图景;第五,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社会形态,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幸福图景。

在五个方面内涵特征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共同富裕社会形态的政治属性,也是本质特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是对西方现代化和福利社会的一种超越。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走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富裕、均衡、文明、幸福图景是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五位一体”全面跃升,揭示了现阶段认知范围内所能想象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基本特征,契合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孜孜以求的美好梦想。推进示范区建设,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对共同富裕社会形态的认识理解,在浙江大地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基本图景,以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探路。

 

蹄疾步稳: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

 

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示范区建设要按照“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安排,率先推动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第一,“十五年基本建成”意味着浙江比全国领先1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第二,“五年有大进展”就是要用三个五年规划时间压茬推进,滚动制定实施方案,迭代深化目标任务,不断取得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普遍性经验。第三,“每年有新突破”就是要把示范区规划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以关键目标指标牵引工作推动落实,每年形成一批突破性成果,一年一年滚动推进,积小胜为大胜。

“十四五”时期是示范区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跑好“第一程”事关全局、影响胜势。省委全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四率先三美”主要目标和“七个方面先行示范”主要任务,是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路线图、任务书。“四率先三美”主要目标为: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更加彰显。“七个方面先行示范”主要任务为:一是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二是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三是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四是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五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六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

 

创新突破:八大创新性突破性重大举措

 

省委全会着眼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深刻变革,提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推动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强调找准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抓好重大改革、重大抓手和重大政策,加快形成破竹之势。

一是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关系;二是着力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念好新时代“山海经”,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新实施山海协作升级版、对口工作升级版;三是着力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联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市民化集成改革和新一轮乡村集成改革,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构建城乡新格局;四是着力加快缩小收入差距,加快“扩中”、全面“提低”、进一步激励财富创造,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五是着力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浙有善育”“浙里优学”“浙派工匠”“浙里健康”“浙里长寿”“浙里安居”“浙有众扶”等七张金名片;六是着力打造精神文明高地,守好红色根脉,健全高品质精神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江南特色的文化创新高地,构建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新格局;七是着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城镇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建设;八是着力一体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建设低风险社会,持续打造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省份。

这八个方面重大举措,是推动共同富裕社会变革的有机整体。其中,科技创新、数字变革是新阶段社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是顺应万物互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解决“三大差距”问题是主攻方向,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有获得感的领域,也是一项世界性难题;精神文明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内在动力,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是示范区建设从宏观到微观落地的重要载体,是可感可及可体验的共同富裕场景;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是示范区建设题中之义,是推动共同富裕行稳致远的“定盘星”“压舱石”。要紧扣这八个方面重大举措,找准“跑道”协同发力,找准关键切口精准发力,加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有力有效:以新理念新机制推动示范区建设

 

共同富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引领推动这场社会变革,必须跳出原来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探索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构建起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新型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省委全会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和部署: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树立共同富裕新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树立“创新致富、勤劳致富、先富帮后富”理念,树立“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创共建”理念,树立“循序渐进、由低到高、由局部到整体”理念。这“三大理念”,面向全体人民,突出强调创新致富,突出强调共创共享,突出强调循序渐进,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也体现了全社会共同奋斗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观能动性。

构建示范区建设新机制。按照建设变革型组织要求创新工作机制,省委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建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建立年度工作推进会机制、清单化推进机制、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机制、民情通达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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