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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2年第十九期
全面打造城乡协调发展的引领区

2022-10-15 11:5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魏后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浙江提出了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的战略定位,并把“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作为六大任务之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浙江应通过示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全面对接,聚焦乡村产业、公共服务、以城带乡、农民福祉等关键问题,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打造高质量的城乡协调发展引领区,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标杆和带动作用。

  

筑牢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浙江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有条件在2025年前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2035年基本实现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应在保障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农村功能定位为导向,突出乡村特色,加快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树立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思维。作为粮食主销区,浙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应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稳定并提高粮食自给率。通过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将有限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同时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不断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三链”协调联动,从而破解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的矛盾。

不断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环节,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良种选育和推广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立足浙江省情,促进现代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工业化、数字化、社会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高质高效,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农业强省。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完善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的纵向融合和一体化。推动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电商物流、教育体验等二三产业全面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产业链条的横向融合和一体化。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形成共建共享的乡村发展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的收益。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居民收入位居各省区之首,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均衡,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和更高标准,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质量和效率,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要求,在确保实现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均等化走向匀质化。当前应兼顾补短板与拓面提质,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环卫、文化、体育、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加快在农村布局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积极引入信息化主流技术,推进服务农业农村的信息、融合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数字乡村的发展基础。

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年轻人不断迁往城镇。应根据未来城乡人口的分布来调整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促使公共资源配置与人口分布相匹配,避免因城乡人口迁移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扎实推进以城带乡

  

浙江打造城乡协调发展引领区,必须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将城市的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与农村的资源和生态优势有机结合,形成1+1>2的合力效应,使农村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发展潜力得到有效释放。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乡村振兴。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须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尽快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最终实现“两率”并轨,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同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同时,按照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市场化退出机制,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鼓励城市资本和人才下乡。城市是各种优质要素和非农产业的集聚地,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要素和现代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资源和要素,促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鼓励城市资本和人才下乡是实现这种结合的有效形式。政府应鼓励龙头企业和下乡资本扎根乡村,与合作社、村集体、农民等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在财政、税收、土地、产业等政策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

建立多形式的城乡发展共同体。目前,浙江一些地方已经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发展共同体探索。需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全面推进城乡产业、教育、医疗、文化、生态等共同体建设,使之成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全面增进农民福祉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应该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增进农民的福祉,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共享繁荣。

增进农民福祉的关键举措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2021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已下降至1.94,处于全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1.5左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为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稳定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增长,尤其要通过筑牢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中来自农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提高家庭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资源,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不断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乡村振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全方位改善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消费和生活水平差距。2021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已下降到1.66,在全国也处于较低水平,但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此,要按照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和刺激农村消费,消除抑制消费的各种障碍,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促进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使城乡居民同样能够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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