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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之江青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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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佳薇 宋朵云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衢州市衢江区宣判。一家水产商铺因低频噪音扰民,即便噪声排放“达标”,仍被法院判令侵权。该案明确传递出“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的司法态度。 从全国首案落槌、到环资审判成果亮相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再到审判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浙江法院用一桩桩典型案件、一项项制度创新,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2025年,浙江省审结环资一审案件1.66万件;今年上半年,新收环资一审案件同比下降3.72%。 扎紧“制度笼子”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预防为主”为首要原则,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口从事后惩戒前移至事前预防。浙江法院深谙其义,在损害尚未发生或尚在萌芽时就亮出司法利剑。 今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诉前禁止令”引发关注。某旅行社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募信息,计划组织数百人穿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法院第一时间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旅行社立即停止宣传和组织活动。“案子还没立,禁令先到了。”最终,该旅行社从“违法者”转变为“守护人”,主动投入公益基金用于山野生态修复。 预防手段不止于个案。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审结长兴县医疗危废非法处置案后,向该县卫生健康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县增设5个医废中转站,并修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让医疗废物从“随意处置”变为“全程监管”。今年4月,桐庐县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利用改装无人机高空坠箭非法狩猎案后,联动多部门发布通告,要求无人机依法实名登记、严禁私自改装,并向县林业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纳入禁用猎捕工具范围,填补了新型作案手段的制度空白。2025年,全省法院发出环资司法建议42份,以“一案之改”推动“一域之治”。 源头预防,更需将制度化的力量落到实处。安吉县人民法院构建“森林法官”工作机制,派出120名法官下沉全县217个村(社区),提前介入涉林纠纷化解,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浙江还在基层设立环境资源共享法庭106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基层调研联系点20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说法的地方”。2025年,全省依托这些平台实质化解了34%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紧盯“穿透追责” “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浙江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出“穿透式追责”路径——不仅罚企业,更要追个人;不仅查终端,更要打源头,让每一个违法环节都付出应有代价。 嘉兴市的一起案件,颇具警示意义。某化工企业从上游大量购进“副产盐酸”,未作无害化处理后四处偷排,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水生生物,生态损害价值高达4.8亿元。刑事追责后,公司账面已无资金,巨额修复费用无法追偿。对此,当地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实际控制人包某长期将公司资产视为个人“提款机”,公司早已丧失独立法人地位。于是,依法判令包某等3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在诸暨市,追责的链条被拉得更长。单某制造用于机动车尾气检测作弊的芯片,销往多地检测站。诸暨市人民法院不仅追究了检测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更将作弊芯片提供者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从芯片制售到终端使用的精准打击,倒逼第三方检测机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守数据真实底线。 陆上严查,海上同样不手软。红珊瑚一株成型需上百年,因稀缺而价值不菲。暴利驱使下,叶某某组织19人团伙,租用多艘渔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采捕红珊瑚,对深海生态造成永久性不可逆损伤。经鉴定,涉案的红珊瑚总重达64.8公斤,价值2592万元。宁波海事法院对采捕、接驳、仓储、交易各环节涉案人员一体追责,严厉打击掠夺式开发海洋生态资源行为。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强化“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往哪花、怎么花、谁来监督?生态环境法典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了生态修复制度,明确了修复优先于赔偿的价值导向。浙江探索早已走在前头:从先予执行到异地修复,从碳汇认购到劳务代偿,法院尝试用更多元的方式,让判决不仅写在纸上,更写进山水之间。 2018年,一起滥伐林木案打开了生态修复新思路。叶某在遂昌县公益林山场滥伐活松树89株,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时正值春季植树窗口期,等待判决生效将错过最佳种植时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造性裁定“先予执行”——判决未下,先令补种,让树苗在判决前扎下了根。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 千岛湖畔的鹿岛,多年前因开发导致过半土地裸露。如今,这里是草木葱茏的千岛湖植物园。淳安县人民法院在此设立生态修复矫正帮扶点,让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除草、浇水等公益劳动偿还“生态欠账”。截至目前,已有1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此参加生态修复公益劳动。 在象山县,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案中,被告自愿认购422.5吨蓝碳产品完成替代性修复,实现了全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在苍南县,沿浦湾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推动了全省首例红树林碳汇交易,探索出“生态修复+碳汇补偿”新模式……2025年,全省法院判决生态修复费用1.3亿元,新增修复基地16个,总数达123个。 浙江法院正把“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转化为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损山川得以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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