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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1年第十八期
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许罗德
2021-09-30 15:2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许罗德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新的重大历史使命。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把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任务,鲜明标示了清廉浙江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清廉浙江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保障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在方向上是契合的、任务上是融合的、效果上是聚合的,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作为清廉建设的先发之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有力领导下,更好发挥协助推进职责和监督保障作用,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持续推动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为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聚焦政策落地   推动政治清明

 

能不能领会好、执行好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的政策措施,考量的是浙江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检验的是“两个维护”的成色。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全省上下全方位融入、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和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要着力纠治贯彻执行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紧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点任务、突破性抓手、重大改革等清单,精准识别、坚决纠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等作选择、搞变通行为,以及抓落实“浮于表面”“浮于纸面”等不严不实行为,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配套的重要政策全面精准有效落实。

要有效防止政策落实变形走样问题。监督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政策决策的理解把握,切实避免急功近利搞“层层加码”、懒政怠政搞“一刀切”,防止在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中变相搞比政策、比财力、比福利,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橄榄型分配结构的形成。

要不断推动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纪法情理贯通,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不断激发和保护党员干部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挑重担子、啃硬骨头的积极性,持续优化政治生态。

 

聚焦发展环境   推动政府清廉

 

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必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以清廉浙江建设的全方位推进,着力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有效破解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梗阻、障碍,把共同富裕的基础夯得更实更牢。

坚决防治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当干预。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资源实现更优配置的过程。要进一步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把权力边界勾画清晰,让“政府之手”在可为的地方大有作为,在不能为的地方坚决不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决防治政商勾结对营商环境的侵蚀。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实现亲商、富商、安商。要聚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目标,深入实施省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把鼓励引导党员干部光明磊落地同企业家交往、为企业服务,与打造反“围猎”战略纵深结合起来,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整体性优化提升,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坚决防治垄断对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垄断阻碍公平竞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绊脚石”。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既坚决依法打击垄断行为,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又优化政策供给、完善监管政策,推动各类头部平台企业更好地畅通经济循环、服务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权力运行  推动干部清正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政策利好,在带来资金资源“集聚效应”的同时,也对健全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薄弱点、风险点,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努力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突出“严”的主基调。紧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把查处、整改、治理贯通融合起来,做实做深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后半篇文章”。沿着权力运行轨道溯源追踪、查找风险、举一反三,有力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把“三不”一体推进的落脚点放在政治生态建设上,放在全社会清廉建设上,放在党员干部队伍清廉素质提升上,持续放大不敢、不能、不想的叠加效应,使“三不”一体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突出“关键少数”。把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五个强化”的监督重点和25项监督任务,既扎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各项专责监督职责,又督促党委(党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自身承担的监督任务,持续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监督下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适应基层权力架构新变化,健全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织密基层监督网络。紧盯养老、社保、低保等保障性、兜底性政策落实,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染指民生福祉、损害公平正义、擅动群众“蛋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更有感知度、更有获得感。

突出数字赋能。全面融入省委数字化改革,把“数”和“智”嵌入到权力运行全周期,加快建设多跨协同场景的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贯通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协同纪检、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和党内外“1+N”监督体系,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监督应用场景,提升发现问题、精准监督的能力,建设数据高度归集、业务高度集成、监督高度协同、运行高度智能的新型监督机制。

 

聚焦新风正气  推动社会清朗

 

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的有机统一,既包含了人民群众在物质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包含了在精神上对文明风尚、新风正气的需求。可以说,良好的风气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涵。要精准纠治、纠树并举,把培树新风正气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唯实惟先的党风政风,带动广大群众崇德尚廉的社风民风,推动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纠”要更有力。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钉钉子精神,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个一个节点坚守、一项一项制度完善,积小胜为大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治”要更精准。瞄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抓深做实农村和城市回迁安置、药品网络销售、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民生领域问题治理,压实工作责任,有力督促推进,让群众投诉有门、办事有效、保障有力、风险可控,切身感受到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带来的变化。

“树”要更有效。以制度机制来“立”,以关键少数来“带”,以乡规民约来“管”,以清廉文化来“引”,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推动明理铸魂、明纪崇廉、明责促行,引领广大党员干部领悟传承伟大建党精神,守好“红色根脉”。特别是充分发挥清廉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汇聚起更强的政治引领力、文化向心力、社会凝聚力,不断厚植全社会的政治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化风成俗,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鲜明底色。

 

聚焦两个责任  推动同向发力

 

清廉浙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举全省之力合力推进,坚定扛起清廉建设探路先发的责任担当,以“浙江之窗”充分展示“中国之治”。

进一步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各级党组织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领头雁”,各级纪委监委是“生力军”。要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的责任闭环体系,形成贯通协同的“责任链”、打造齐抓共管的“共同体”。

进一步推进清廉单元建设。聚焦打造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村居等清廉单元标杆,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化大战略为小切口,把清廉单元进一步细分为清廉组织、清廉网格、清廉细胞等,使清廉建设抓手更具体、重点更聚焦、覆盖面更广,并把示范清廉单元建设的标准范式向其他领域辐射,形成清廉浙江建设以点带面、全域共进的良好态势,以全省域一个个清廉单元促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颗粒度更饱满、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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