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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述

2023-11-30 10:2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马跃明 袁卫

今日浙江记者  马跃明  袁 卫


这是土生土长的智慧经验。60年前,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拔节生长、枝繁叶茂,从浙江乡村走向神州大地。

这是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思想和战略举措,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变革中丰富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20年来,浙江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

地了”,打造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标志性成果,走出了一条发展与稳定并行、致富与治安并举、经济与社会并进的新路,闯出了一条新时代基层治理善治之路,奋力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来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指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书记易炼红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浙江新贡献,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熠熠生辉、绽放夺目光彩。



破解“成长的烦恼”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年前,世纪之交的浙江,正值关键节点,处于发展转型、体制转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面临“成长的烦恼”:一方面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跻身全国经济发展最好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另一方面各类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一些老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新问题又不同程度地比全国其他地区先期遇到。

“成长的烦恼”如何破解?2003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来到枫桥调研。他说,“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不断演进,每个时期都有新的内涵,每一个时期都能围绕中心工作,很好地解决了各类矛盾,从而走在了时代的前列,起到了总结经验的示范作用。

200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再次来到枫桥,出席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明确要求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并系统提出“四个必须”要求:必须着眼工作大局,在统筹发展中丰富新鲜内涵;必须营造法治环境,在依法治省中取得明显成效;必须相信依靠群众,在执政为民中践行根本宗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制度中实现长治久安。

习近平同志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把“枫桥经验”推到了全新高度。在习近平同志的推动下,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等一系列事关全局、着眼长远的决策部署接续出台。自此,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成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和“平安浙江”建设的总抓手,在推动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强大动力。2013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近年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

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全面高水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牢牢把握建设“大平安”的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四治融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浙江,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走出了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善治之路。

之江大地,遍地呈现新“枫”景:城市版“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全面开花;社会治理中心、“三治融合”、“141”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不断;永康“龙山诉源治理”、武义“后陈经验”、安吉“余村善治”生机勃发……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浙江交出了一张民富与民安齐头并进的高分答卷: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7个万亿级台阶,从2002年的8000亿元跃升至2022年的7.77万亿元;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03年的90.8%上升至2022年的99.28%,浙江被公认为全国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


突出“群众唱主角”

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创新“枫桥经验”,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3年11月25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的讲话。


发端于基层,创新于基层,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强大的生长基因。

浙江把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贯穿始终的价值追求,把解决矛盾问题的“金钥匙”交到群众手上,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也让“群众唱主角”这一“枫桥经验”最鲜明的底色,越发光彩夺目。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2005年1月4日,习近平同志来到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调研,嘱咐村干部“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多年来,小古城村牢记嘱托,探索形成党建统领基层民主协商“四议六步”工作法,有力促进了强村富民。2022年,村集体收入突破千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2760元。

宁海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象山“村民说事”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近年来,浙江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推进“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基层民主实践,群众参与决策、参与治理的常效机制稳步构建。

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今年5月,诸暨建成全国首家义警发展类慈善组织——“红枫林”义警服务发展中心。成立半年来,已有8支平安类社会组织入驻,先枫护苗、错峰反诈、河道义警防溺水等12颗“平安种子”培育孵化,“平安网络”越织越密。目前,诸暨市参与平安类社会组织的人数达2.3万名。

创新杭州“武林大妈”、桐乡“乌镇管家”、舟山“东海渔嫂”等社会治理品牌,发展“村民说事”“民主恳谈”“村务监督”“乡贤参事”“道德评判”等载体……浙江通过加强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平台载体建设,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增强。

目前,浙江现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1.49万家,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86万家,在乡镇(街道)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24.35万家,涵盖了治安巡逻、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方方面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近年来,浙江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努力擦亮十件民生实事这张为民服务“金名片”,推进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一批实事项目。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构建了线上线下民意反映、民意互动的多元平台,呼和应、求与为之间,顺应了民意,温暖了民心。

始终追求群众满意——

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浙江制定出台《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 考核评审条件》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工作制度,把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安全感满意度作为平安考核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群众意见在平安浙江建设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平安建设成效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上。

2022年,浙江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9.28%,继续高居全国前列。


突出“干部来引导”

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


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30日在考察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的讲话。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经久不衰、永葆活力的核心关键。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浙江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创新探索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员活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变“被动”为“主动”,把群众冷暖放心上、把民情实事抓手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全省来信来访数相比于2012年下降67.3%。

主动“走上去”——

浙江始终坚持把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相结合,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去矛盾“窝”里找问题、想办法,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延伸触角。全面建设“红色网格”,把党小组建在网格上,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梢,推动矛盾纠纷不出“格”。

党建统领市场治理走向深入。探索党建引领市场治理的新途径,通过强党建聚人心、解纠纷,打造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红色引擎”。

党建统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效显著。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为流动党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志愿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开辟多种渠道。

主动“走下去”——

浙江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重点约访、组团包村、上门走访等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公文转着办”为“就地马上办”,形成了“领导干部下去多了,信访群众上来少了”的良好局面。

推动干部作风加快转变,发动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变“民找官”为“官找民”,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密切;“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知重负重、知难破难”的担当作为好干部快速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今,浙江省、市、县三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约15万人次下访接待群众,累计接待群众20万批、70万余人次,协调化解20余万件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主动“走进去”——

浙江积极拓展城市版“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引导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基层,全心全意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未诉先办、防患于未然。

在嘉兴,海宁市西山社区打造以社会组织带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西山样板”;在舟山,普陀区党员干部探索“海上枫桥”多维融合,打造了港域治理现代化样板;在杭州,余杭区党员干部整合多元解纷力量,提升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度,打造了网络消费纠纷化解全国样板。


突出“德法加智治”

推动基层治理变革重塑


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隆礼重法、德法合治”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治理之道,也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工作方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秉持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治理理念,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同时强化科技支撑,激活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变革重塑的强劲动能,形成了自治、德治、法治与智治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夯实自治基础——

坚持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快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在农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自治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大力推行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做法,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日趋成熟。

筑牢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着力完善基层法治制度。全面建立村(居)民大会制度、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发布《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规范》,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快速提升。

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创建。全省已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21019个,其中国家级273个,省级4844个,形成了“连点成面、连面成群,县、市、省逐级提升”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全景。

发挥德治先导——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弘扬道德新风,培育文明乡风。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元素的有机融合。

在杭州,建德打造“德·治理”品牌,乡村“美好账本”让“有德者有所得”;在金华,“无讼”文化助推诉源治理,“党建引领、综治先调、法庭指导”成为习惯;在衢州,“南孔圣地”培育“有礼”家风,源头消弭家庭、邻里等潜在矛盾……崇德向善的和暖清风劲吹之江大地。

强化智治支撑——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深入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公安大脑”、数字国安、数字司法行政等建设,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

搭建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全面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100多个民意反映平台渠道,设立全省统一的“民呼码”,形成“4端15场景65模块”的综合应用架构体系,打造了一颗让老百姓“呼”得更便捷、党员干部“应”得更及时的“最强大脑”。

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串点成面,数字法治一体化综合平台、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综合查一次等重大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形成理论和制度成果235项,多项成果被全国推广。


突出“有事当地了”

筑牢防范化解风险防线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近年来,浙江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端、疏导端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

浙江大力开展警源、访源、诉源“三源治理”,全面落实“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全力发挥人民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大品牌人民调解室培育力度,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和谐守护者”。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省级“金口碑”人民调解区域品牌4个、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153家。2022年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4余万件,同比增长近10%,满意率达97.9%。

坚持协同治理就地化解——

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整合各类解纷平台和执法力量,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构建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体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率先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方法、作风延伸到社会治理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站式”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努力实现让群众反映诉求和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0年,浙江实现县级矛调中心全覆盖;2022年,县级矛调中心升级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与乡镇(街道)四平台和基层网格实体运行、高效运作,成为浙江平安建设、社会治理领域的特色品牌。

2022年,浙江全省社会治理中心接待群众113.7万人,统一受理各类信访和矛盾纠纷66.5万件,办结61.7万件,化解成功率达92.8%。

坚持实践取向创新发展——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在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中,有4个来自浙江,分别是诸暨市委政法委、鄞州区信访局、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和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浙江坚持和传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责任担当,打造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标志性成果,命名了100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为全省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示范、树立了样板。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新征程上,浙江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以走前列、作示范的的自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为全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浙江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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