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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护航现代化先行

2024-01-15 11:0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方帅

方 帅

 

         法者,治之端也。2023年,浙江立足大局所系、民心所向、实践所急、时机所适,以立法引领推动创新破难、改革破题、开放破局,交出了良法善治的新答卷。2023年,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6件。

 

浙江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湖滨晴雨”工作室


紧扣中心大局

助推三个“一号工程”

 

  在2023年“新春第一会”上,浙江明确提出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紧扣中心工作大局,陆续出台一系列保障性条例,助推三个“一号工程”高质量落实。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与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比,《条例》将“护航”范围从“中小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彰显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对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是塑造发展新优势的第一动力。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高度重视基础研究,此次修订围绕补齐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短板,从强化顶层设计、加大研究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等三方面推进基础研究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法治支撑。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为浙江科普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建设科普场馆、健全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拟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围绕民生福祉

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试验田,浙江不仅要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还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样本和经验。

  立法,正是其中关键一招。近年来,浙江探索创新了“1+N”法规制度体系,即以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为主体、若干部相关领域具体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有力夯实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

  2023年6月8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立法论证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立法领域的资深专家分别从立法理念、法律衔接、技术规范等层面,对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出建议。“这是全国人大法治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具体举措之一,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浙江立法工作创新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是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领域的一部“小快灵”法规。《规定》总结我省改革实践,围绕监督管理职责、追溯系统建设、追溯类别和品种等作出规定,用数字化手段解决传统线下记录信息不全、易丢失、难查找等问题,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以“小切口”立法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大难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两孩”“三孩”家庭增多,优质家政服务需求越发旺盛。为有效解决好家政“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条例》坚持立足省情、需求为先、问题导向,着力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在信息核验、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以服务数字化提升管理质效,完善推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引导性规定,强化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

  在起草和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过程中,浙江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不动产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更好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进治理创新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

 

  建设平安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的重要节点,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正是对我省平安浙江建设经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系统集成。”省委政法委平安综治督导室相关负责人说。

  以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为例。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把浦江作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的第一站,在现场解决群众难题,开创了省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先河。此后,在习近平同志的带动下,干部下访在浙江全面推开,逐步形成以“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制度,推动干部直奔基层、直面群众、直击矛盾、直接解决问题。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传承和践行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上升为法规内容,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并列为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此次立法的创新和突出亮点之一。

  不仅是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还有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141”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数字平安建设、平安考评机制……《条例》处处体现了浙江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一以贯之推进平安建设的原创性思考、变革性实践和标志性成果。

  进入新时代,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被赋予“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要求。2023年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浙江机关事务法治化试点任务的具体举措。《条例》立足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从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服务保障、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并创新公物仓制度、公务用餐改革等规定,为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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