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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数监测体系

2025-12-15 15:1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农 今哲

沈 农  今 哲


工作人员分析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数推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浙江坚持把推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路径,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率先探索建立了涵盖四大领域18项指标的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数,全面评价进展,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

分类分层,合理设置细化指标。分维度。指数围绕城乡空间融合、经济融合、生活融合、生态融合等四个重点领域,分维度选取核心指标,共设置具体指标18个,综合、全面反映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分区域。根据全省90个县(市、区)的地缘禀赋和城镇化发展实际,分为高度城镇化地区、山区海岛地区、其他地区三类,分别进行指数比较,实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层级。指数统筹省级、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既包含全省面上情况,又体现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特别是突出县域重要单元,有效指导各级工作开展。

可视可比,科学形成量化结果。数据现实可得。强化各指标数据的“可抓取”属性,确保县域全覆盖、年度可持续。数据来源均为统计年鉴、规划政策、部门工作等已有统计制度,无需地方另行填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内容百姓可感。指数指标注重与居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能够让百姓、企业“切实可感”,提升群众对城乡融合成效的认同感与获得感。结果横纵可比。通过标准化、适度化、无量纲化处理,根据综合赋权法,将18项指标数据转化为绝对值进行综合加权计算,得出各地区直观的综合指数结果,实现跨区域横向可比与纵向可追踪的双维比较。

常态长效,精准促进补短扬长。建立监测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浙江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数监测体系的通知》,建立常态化全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数监测体系,重点指标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省委、省政府。开展年度评价。每年进行全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评价,对省、市、县指数结果逐一开展分析,并形成90个县(市、区)单独评价,总结长板优势、分析短板不足、提出精准建议。动态迭代完善。根据全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进程和监测情况,持续优化监测评价体系,迭代完善指标及计算方法,更加科学指导全省各地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

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是缩小“三大差距”的根本路径。浙江创新建立了一个可以综合量化的衡量指数,科学有效反映省、市、县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以改革为抓手推动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助力全面提升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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