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改革的认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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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鸣 就本原意义上讲,改革就是改变。但是改革指向的改变不是改变质的规定性,从A改成B,而是在保持质的规定性的前提下,让事物从小变大、从弱变强、从不成熟变成熟。要做到这一点,确立正确的改革的总目标并始终保持之具有决定性意义。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改革目标的设定始终是明确而又坚定的,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更是旗帜鲜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后,一些人在理解和阐释总目标时出现偏差,比较多的强调第二句、淡化第一句。针对这种现象,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讲话中特别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面有一个前一句和后一句的关系问题。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也就是我经常说的,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所有改革的根本性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中国社会不断推进改革,是为了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一些人、一些群体的“掌声”,不能把西方的理论、观点生搬硬套在自己身上。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根本制度已经为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是有着巨大优势的好制度,不需要改也不能改,唯一需要的就是不断筑牢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践基础和高度认同的精神文化心理基础。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具体实现形式,根本制度的制度属性、价值要求要通过基本制度实现出来。基本制度的基本格局、基本要素已经确定,需要做的是精益求精、不断完善。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这一制度之“根”和基本制度这一制度之“干”的众多的制度之“叶”,是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的各种具体制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对于重要制度的改革没有禁区、没有条条框框,只要是有利于筑牢根本制度、有利于完善基本制度的一切制度变革与创新,都充分鼓励,积极支持。 当然,做到这一切的前提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重要的原则列为第一条,反映的就是对改革认识论的高度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就能凝聚改革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实现大党大国团结一致向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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