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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2年第十六期
金融服务产业链强链补链的浙江创新

2022-08-31 11:0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雷曜 王紫薇 赵敏慧 周佳豪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雷曜 王紫薇 赵敏慧 周佳豪


  


浙江作为制造业大省,在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化、全球化转型过程中,其产业链经历了从分散、同质、低端向集群、创新、开放的发展变迁,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地缘冲突等复杂因素影响,浙江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运转受到明显冲击,应把“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作为巩固提升浙江产业链强度、黏性和韧性的关键点,以打造覆盖全链、突出重点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深化金融科技赋能和产融结合赋能,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攀升。


浙江块状经济兴起、转型与产业链变迁

  

浙江块状经济是我国产业链雏形


20世纪90年代,在特定资源压力、所有制环境、政策环境及市场竞争条件下,诞生了块状经济生产模式。这张浙江制造“金名片”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的典型是从传统工艺中复兴的绍兴轻纺业:根植于深厚的印染文化、人才和产业基础,随着无梭化改造、纺织专业市场培育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发展为浙江省四大万亿产业之首。

第二种模式的典型是专业市场诱导发展的义乌小商品业:即“摊位”式小商品市场拉动形成了20多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小商品产业和150多个专业加工基地,汇集工业企业超过2.5万家,推动义乌发展成为全球小商品中心。

第三种模式的典型是外商投资企业带动孵化的嘉善木业:从1987年引进台资中兴木业起步,逐步吸引了60余家外商独资企业、10余家中外合资企业和400余家本地木业企业进驻,创造了“在没有森林的地方,崛起一个木业大县”的奇迹。

在稀缺经济背景下,浙江以横向分工和块状集聚实现了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在专业市场建设和民间金融发展的支撑下,解决了技术、市场和资本三大问题,全省中小企业井喷式增长,私营企业总产值、销售额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国第一,全省GDP从1978年的全国排名第12位一路上升到2000年的全国第4位。但总体而言,块状经济作为我国产业链发展的雏形,呈“短而散”状态,产业各环节分工精细有余而黏性不足,且缺乏引领发展的龙头企业,集中在中低端制造业和价值链末端,行业进入门槛和技术壁垒相对不高,创新研发能力薄弱,同质化竞争严重。 


浙江块状经济向纵向一体化转型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作出“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 要求发展提升块状经济,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和价值链跃升。多年来,浙江发挥民营经济活力,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链从块状同质发展向纵向一体化的现代产业集群升级。目前,浙江已形成4个万亿级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以及若干高成长性百亿级“新星”产业群。截至2021年,浙江“415X”集群营收7.5万亿元,占全省规上工业的77%,超百亿元企业数量占89%。

产业链条上,从相对分割分散状态向更加紧密、更加集聚的塔式、网络式迁升。以500余万个体工商户筑底,38个大类、超过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支撑,64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阿里巴巴、吉利、海康威视等众多行业领军龙头企业为引领,浙江制造逐步形成了“金字塔式”产业生态。典型如绍兴轻纺业,覆盖上游PTA、聚酯、纺丝,中游织造、染整,下游服装、家纺,以及纺织机械、新材料等全产业链,现有大小纺织企业7万余家、规上企业1641家、产值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超15家,2021年实现规上产值2130.96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25.2%。

产业价值上,从主要依托劳动力赋能向更加依托知识、技术赋能迁升。为从“速度领跑”转向“质量领先”,“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科研投入持续增加,科技经费(R&D)支出与GDP之比由2015年的2.32%提升至2021年的2.9%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7.3%升至6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比重由2015年的7.9%提升至11.36%,规上数字经济相关企业7089家,比2015年净增2603家;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持续发展,2021年其规上增加值占比分别提升至62.6%和44.8%,比2016年提高22.5、6个百分点。


产业链双向开放加快嵌入全球价值链


浙江各产业集群通过对外贸易、跨国并购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拓发展空间。

一是外贸出口抢占全球市场。如诸暨袜业集群出口交货值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高达78%。

二是引入关键生产环节,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如宁波北仑通过“产业链招商”,引进中国香港震雄、中国台湾南嵘和日本住友重机、韩国宇进等注塑机名企,培育形成了产值超百亿元的注塑机产业集群。

三是资本“走出去”参与构建全球价值链。2015年以来,浙商加快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本并购、原料供应基地培育、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搭建等活动,推动省内产业集群实现更多层次、更宽领域的开放转型升级,2016年以来全省年度境外投资(ODI)规模都在50亿美元以上。截至2022年7月末,浙江省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共计12209家,累计中方投资备案额1093.55亿美元,覆盖149个国家和地区。

  

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全链式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产业链转型升级和开放发展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巩固提升产业链强度、黏性和韧性的关键点。针对当前产业链发展在总量规模、龙头企业集聚力、产业链完整性、金融服务配套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浙江应树立全链式综合性金融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驱动和数字金融赋能,着力推动本土产业集群向更具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跃迁发展。

拉长补齐,打造覆盖全链突出重点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企业提供针对性强、多元化和协同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安全运行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其加强研发攻关、产业基础设施、流动性管理等关系产业链安全与发展领域投入,完善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的金融综合配套服务。加大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中小微制造企业的融资支持。通过财政补贴、政府性担保、产业基金扶持、货币直达政策工具等手段,鼓励正规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进跨境资金流动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鼓励企业利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完善境外上市、跨国并购等金融服务,探索推进外债管理模式创新、QFLP(合格境外合伙人)试点等改革创新,支持企业深度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参与疫后全球价值链重构,有效提升本土产业链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科技赋能,推动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浙江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探索线上、线下合作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金融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运用。通过数据共享为链上中小微企业增信,减少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传染。探索构建“人工+智能”互为验证的风险管理机制,挖掘使用链上企业交易记录等定量及定性“多维立体数据”,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科学、智能地评估和应对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风险,在实现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基础上,提高中小微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力。利用数字集成优势和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成果,打破传统企业授信等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以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和金融基础设施全国一体化建设为契机,推动跨行业、跨管理部门、跨区域的大数据集成,实现产业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数据在更大范围的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扩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奠定基础。如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政府采购平台、核心企业加入平台,并进行应收账款确权,为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鼓励区域经营的地方中小银行积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深化跨区域、跨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灵活开发基于供应链产业链交易场景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结合近年来浙江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大趋势,支持企业供应链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或金融机构的直连对接,金融机构要基于各个供应链产业链的资源配置特色和交易运营场景,灵活利用ABS、信托、资管、标准化票据等多元形式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链长”引导,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作用,既要支持“链主”(核心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中增强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领导权,也要发挥“链长”(地方政府)牵头建设行业规则和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在新发展格局下,一是可结合地区和产业特色,在关键重点产业链建立实施“链长制”,牵头行业制定好产业发展规划,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协同运行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配置整体效率的提升。二是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链长”要引导协调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在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企业项目加强支持。三是探索结合浙江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科技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集群特色,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核心主体共建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产业集群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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