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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2026-05-31 09:4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何小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何小华


2003年4月4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三个监督”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定位、基本内涵和方法路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和科学判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重要萌发和具体体现。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2024年,最高检将“三个监督”确定为新时代推进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的行动指南。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三个监督”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持续提升。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监督办案整体呈现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了鲜活样本。


敢于监督

彰显法律监督刚性


敢于监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要求,主要解决“敢不敢”监督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必须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以钱抵刑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8项工作在省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陈年命案办理、涉终本执行监督等12项工作被最高检肯定。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涉企“小过重罚”专项监督,强化食药安全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整治农贸市场“生鲜灯”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规章吸收。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甬剑”中央专案办理团队获评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聚焦“虚假诉讼”“纸面服刑”等重点领域,立案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法律监督刚性不断彰显。

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监督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公正司法。


善于监督

找准履职切入点


善于监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科学途径,主要解决“会不会”监督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检察工作需要树立三个观念:保护发展的观念、促进和谐的观念、党的领导的观念”,要“把检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找准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切入点”。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为法律监督提供政治保障,市委定期研究检察工作,相继出台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意见,为检察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省市委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创新设立全国首家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一站式解决涉企投诉1214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中心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联合公安、法院等共建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响应机制,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牢记小案之中有大政治、大民生、大情怀,制定出台《深化民生“小案”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如我在诉”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擦亮“小案不小办”法治服务品牌;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工作路径,会同公安机关破解“长臂管辖”“远洋捕捞”等司法难题,结合办案推动交通肇事、金融犯罪等相关领域治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增强,在市委综合考评中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等次。

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找准履职切入点,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增强司法公信力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保障,主要解决“能不能”监督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有无贪赃枉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严肃办案纪律,狠抓队伍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司法人员只有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坚定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确保司法办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动真碰硬追究司法责任,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检察管理更加科学。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出台加强作风建设十条规定,刀刃向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努力让风清气正、实干奋进成为宁波检察鲜明政治底色。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励干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注重推进检察事业与检察人的和谐发展,持续打造名院、名品、名家“三名”工程,统筹推进检察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智能化“四化”建设,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共有29人获评省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47个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必须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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