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贡献工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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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吕志良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浙江工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六干”作风,推动任务再对标、举措强落实、服务提质效、改革促深化、品牌更响亮,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工会力量。
立足“团结+引领” 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主战场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劳动创造。浙江工会坚决扛起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用创造拥抱新时代、以奋斗铸就新辉煌。 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充分发挥我省“红色根脉”优势,建好用好全省工会实践教学基地、“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活动”等载体抓手,推动劳模宣讲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示范引领广大职工树立正确劳动观、激发奋进正能量、投身发展主战场。 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深入实施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着力打造职工创新工作矩阵。健全大国工匠培育扶持“一人一策”机制,探索建立“个性化+全周期+协同式”三位一体培育模式。深化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成立产业链、人才链创新工作室联盟。广泛开展“四技”“五小”“两比”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引导广大职工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最前列。 全力提升技能水平。健全“重点赛+示范赛+常规赛”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开展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100场以上,带动千万职工大学习、百万职工提素质、十万职工晋技能。构建“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工匠人才”培训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工匠学院体系建设,深化职工学历与技能“双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坚持“共建+共享”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缩小“三大差距”中的优势作用
共同富裕既要依靠广大劳动者来实现,又要体现到广大劳动者身上。浙江工会牢固树立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理念思路,聚焦“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作用,推动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共同富裕成果。 着力打造职工疗休养金名片。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提振消费、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联合省级有关部门调整优化职工疗休养政策,组织引导职工赴山区海岛县、特色小镇、农家乐集聚村等地开展疗休养,推动“工会疗休养+文旅”融合发展,助力缩小城乡差距。 着力打造“劳模工匠助企行”金名片。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技术特长和专业优势,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进山区海岛县专项行动,优化“企业点单、平台派单、劳模接单”服务模式,探索开展跨地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共富联盟,助力缩小地区差距。 着力打造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金名片。充分发挥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职工技能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广泛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出台《行业性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健全“以技提薪”机制,助力缩小收入差距。 着力打造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金名片。充分发挥服务站点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联合省级有关部门深化落实服务站点建设三年行动,突出可持续、可复制,出台建设运维指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助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突出“有为+有效” 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
工会工作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浙江工会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方向,推进浙江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五五”发展规划研究,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推进“职工成长型社会”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持续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委赋予的改革牵头任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广“传化经验”“职工说事”“全网职代会”等经验做法,推动建会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制率动态保持90%以上,不断扩大制度的有效覆盖。 持续深化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高质量推进数字工会建设,加快建设上接全总、下连基层的数字工会系统,打造职工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公益性、服务性、社会化、市场化”开放融合格局。深入实施大抓基层三年行动,一体推进新业态工会、“小三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建好用好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切实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聚焦“精准+普惠” 切实增进职工福祉、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浙江工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主动顺应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构建职工高品质生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 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女职工等重点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积极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持续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广泛开展暖“新”服务行动。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全周期精准帮扶工作体系,突出做好困难帮扶、送温暖、金秋助学、大病救助等帮扶举措,探索推广帮扶资金“一键拨付”“精准直达”。全力构建女职工“婚、生、养、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浙工缘”、爱心托班、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等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切实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持续健全工会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链式”推进就业招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帮扶等务实举措,打响“工会帮就业”工作品牌。深入实施职工文化建设三年行动,统筹推进职工文化产品、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传播和文化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大力发展职工先进文化。大力推进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深化“两性两化”运作,打造工会阵地“15分钟服务圈”,推动阵地建到职工身边。 积极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参与治理欠薪等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地方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