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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护航添彩

2025-06-30 09:2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戴纪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戴 纪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助力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省委“132”总体部署,主动融入新时代“千万工程”,聚焦缩小“三大差距”,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贯通提效,深入践行“六干”要求,奋力谱写“法助共富”新篇章,为助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加力担当作为。

  

聚力缩小城乡差距

以法治力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农村为重点,持续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纵深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紧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全覆盖基础上,拓展延伸实体服务网络,加强“24小时法超市”智能自助终端配置,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视频法律咨询等便捷渠道,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一网集成”、一体服务。

  引导涉农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探索推行涉农经营主体执法服务并重模式,严格落实“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立足乡村旅游、民宿、农特产等产业发展需求,分门别类、依法依规适用“预约式”指导服务、事前预警监管、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等创新举措,帮助涉农经营主体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传承践行新时代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浙江经验,巩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省域试点建设成效,积极推进“法律明白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培”计划,深入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组织实施“和美乡村法治同行”活动,加强村(社区)涉法事务审查服务指导,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律师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


聚力缩小地区差距

以法治服务支持山区海岛县走好高质量发展特色之路

 

  山区海岛县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工作重点、难点和主战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山区海岛县为突破口,强化跨越式发展制度支撑,完善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与调配机制,助力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

  加大制度供给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共同富裕立法综合授权,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最大程度汇聚民智、反映民意,凝聚立法“最大公约数”。加快推进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发区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院前医疗急救等领域立法工作,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

  优化法治资源配置。迭代升级浙里办“遇事找法”场景,开发律师值班定位与调度使用、志愿者团队、抢单派单等模块,探索推行面向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群体和老年群体的预约上门服务。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高校法学教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法治服务团,赴山区海岛县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城市优秀律师到山区海岛县提供驻点服务。支持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引进优质司法鉴定机构,加快省域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

  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履行团组牵头单位职责,健全结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发挥团组整体合力和新型帮共体机制优势,在推动资源要素集聚上持续发力。坚持项目为王、产业带动、链条发展,动态完善帮扶举措,迭代形成帮扶清单,高质量编制新一轮结对帮扶规划,全面提升结对帮扶成效。探索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谋划打造特色产业法律服务产品,持续放大法治“乘数效应”。

  

聚力缩小收入差距

以法治方式促进收入分配制度和创业就业环境优化

 

  财富分配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低收入群体为关键,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富民增收。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健全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纵深推进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大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促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探索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加大共富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指导服务力度,促进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薪行动”,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满意率达96%以上。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出台加强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全省设立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站点100个以上。部署实施“千所万律公益行”活动,组织千家律所、万名律师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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