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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疫情防控的法治堤坝

2020-03-16 10:09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高鑫鑫

沈华军 高鑫鑫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委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疫情,相继作出“最严厉最果断措施打防控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等重大决策。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就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出台12条意见,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城际高速路口防控

  

人大依法授权

  

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疫情防控工作中急迫的法治需求,增强地方立法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2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的权力,明确规定了单位、社区和个人在依法防控疫情中的权利、义务。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等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临时加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细化有关要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充分运用“城市大脑”等科技手段,发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为确保政府实施最严厉最果断措施打防控战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凝聚形成依法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

  

政府依法施策

  

浙江省政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依法科学部署疫情防控以及应急管控措施。

1月23日,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率先在全国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科学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等,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法律顾问等法治资源,组建法治保障专班,共审核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文件1100多件。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还组建法制审核服务组,梳理涉疫情防控近30部法律法规和80多件规范性文件,列出各单位法定职责清单136条。

省综合执法办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治安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部门聚焦疫情排查管控、平稳物价、公共卫生、活禽交易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针对基层个别地方出现的层层加码、过度防控问题,省防控办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责任令,要求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明确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极端做法,努力在最有效地消除紧急状态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保持平衡。

  

司法依法作为

  

2月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要优先办理,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并建立信息通报、案件报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月9日,涉疫情隔离人员王某某妨害公务案在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为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  

截至2月28日,全省共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40多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30多人。与此同时,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不同情形,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普法也及时跟进。省普法办出台《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丽水市编写《企业防疫期间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疫”期法律服务指南系列》,金华市在“信用金华”网站增设“新冠肺炎疫情失信信息曝光台”,对隐瞒疫情病史、逃避医学隔离观察、散布谣言等失信事件和失信名单进行了归集、曝光。

通过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浙江各地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的广泛共识。


深化法治服务

  

近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审批”“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复议”“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不见面执行”受到广泛欢迎,做到了疫情防控期间法治服务“不断线”“不打烊”。浙江政法部门就疫情防控期间应用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系统做出部署,推进法治服务“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和接触。

省公安厅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出台包括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按需提供车辆通行证、优化快检快通措施、强化返工人员出行防护、加大公安政务服务力度等措施。

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受疫情影响的劳动纠纷争议、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三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不可抗力适用的法律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12348浙江法网等平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公共法援服务不掉线”。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不能正常复工复产,面临违约责任风险。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开通不可抗力公证绿色办证通道,减免公证费用,量身定制公证办证程序和公证文书“组合拳”。安吉县开通复工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出口销售证明》涉外公证,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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