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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
——《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解读

2021-01-01 14:4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省委印发《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抓手、载体,擘画了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和宏伟蓝图,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贯穿了“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是指导新时代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就高规格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十一个坚持”。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会后,中央相继出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要求。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委全会报告中提出要抓紧抓牢抓实“十三项战略抓手”,其中包括要求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2006年,在习近平同志的主持和提议下,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这些年来,浙江省委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率先探索了“最多跑一次”和“最多跑一地”改革、数字化转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互联网法院改革、“移动微法院”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三治融合”等基层法治建设经验,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法治浙江建设中还存一些堵点、难点、空白点,亟需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2019年下半年,《规划》起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袁家军书记在省委党校、省委理论中心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省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上,对法治浙江建设提出的系列要求,解放思想、打开思路,确保充分贯彻省委意图,重构法治浙江建设新格局。省委常委王昌荣主持规划稿起草工作,召开省委法治咨询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谋划、赴基层调研,多次组织修改完善规划稿。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专家起草建议稿,组织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开展课题研究,走访省级法治建设主要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谋划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努力使《规划》落实中央要求、具有浙江特色。

 

总体架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规划》架构总的按照“五个体系”进行布局,共12章44节。

第一章为“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3小节。

第二章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包括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3小节。

第三章为“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推进良法善治”,包括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3小节,对应法律规范体系。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为“在综合行政执法上率先突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加强全民普法,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在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上率先突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共18小节,对应法治实施体系。

第八章为“在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健全司法权运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探索执法司法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路径、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4小节,对应法治监督体系。

第九章、第十章分别为“在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建设智慧型法治省份”“强化法治保障,筑牢法治浙江建设坚实后盾”,包括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8小节,对应法治保障体系。

第十一章为“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包括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2小节,对应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二章为“加强省委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包括加强党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整合和优化法治建设平台3小节。


 

主要目标

  

《规划》将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总目标,细化落实到各项具体目标和量化目标上,力争体现领跑性,体现“保持奋进姿态、创造性张力”。

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规划》将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提出到2025年,法治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智慧型法治省份建设深入推进,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在全国领跑,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浙江;到2035年,跟基本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同步,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与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的浙江例证和浙江实践。

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规划》在确定五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同时,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各章,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从宏观到具体的目标体系。

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规划》共设置了43项量化指标,其中有30项为核心指标,努力将定性目标细化为量化指标。具体分为三大类型:

一是100%指标。这类指标现状已接近有的甚至达到100%,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或者巩固已有成果,共有13个指标,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证通办”、掌上执法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等。

二是限定比例、数量指标。这类指标设定一定比例或者数值,力争超过或者低于这个值,共有24个指标,比如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低于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一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社会满意度达到95分等。

三是趋势性指标。这类指标比较难以设定目标值,主要是提出趋势性要求,共有8个指标,比如要求行政争议总量、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万人犯罪率、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等要稳步下降。

  

主要思路

  

《规划》提出,要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省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可以概括为“12463”的工作推进思路。

“1”就是锚定1个目标,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

“2”就是运用2种手段,即协同推进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法治化改革,就是要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建设堵点、难点、空白点问题,全面破除与法治浙江建设要求不相符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数字化改革,就是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在厉行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浙江建设的时代性和引领性。

“4”就是紧扣4方面重点,即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增强法治浙江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落实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全面推进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为法治建设提供最根本保证。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压减权力寻租空间,扎紧制度笼子,落实法治建设价值追求。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树立公平竞争导向,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法治建设内生动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6”就是法治浙江建设的6大抓手,即在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在加快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上率先突破,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3”就是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触及“法治脉搏”、看见“法治进步”、享受“法治红利”,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宁海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

  

六大抓手

  

11月30日,袁家军书记在省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时,提出我省要率先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这六个方面紧扣浙江实际,既关切经济民生,又直击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在法治建设的相关领域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作用,是我省深化法治化改革的“关键6件事”。《规划》将六大抓手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谋划和部署。

在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上率先突破。《规划》提出,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撬动法治政府建设。强调要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在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率先突破。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领域,但关键在于市场有效、政府有为。《规划》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一章突出强调要率先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调要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推进“无证明化”改革,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和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建设守信践诺政府,完善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体系。

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规划》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和全科网格建设。

在加快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上率先突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省是互联网强省,《规划》单列一章对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行部署,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强调要完善网络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全省涉网法规规章制度的协调性、互补性、系统性;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健全互联网领域“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创新完善涉网新型犯罪防范打击机制,加强对网络获利行为监管,推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公益诉讼实践,健全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和涉网案件审理机制;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构建互联网普法工作大格局,分类分批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品牌建设,不断凝聚网络依法治理的社会力量。

在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规划》从两个方面,对构建司法监督体系进行部署。一方面,强调要健全司法权运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健全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的制度机制,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强调要探索执法司法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路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在加快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上率先突破。《规划》将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的理念贯穿于全篇,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中都对数字化、法治化协同推进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单列建设智慧型法治省份一章,汇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的系列举措。强调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推广创新“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探索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完善普法融媒体平台,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健全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

  

强化保障

  

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法治浙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更是一项开拓性、开创性的工作,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法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提供动力和保障。《规划》单列一章对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行部署。

加强党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规划》提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健全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近期,省委成立深化法治化改革工作专班,就是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打破“碎片化”“部门化”倾向,将需要跨部门协同的事项作为“一件事”来攻坚,增强工作的整体性,提高工作效率。《规划》提出,要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全面推进法治化改革,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构建“法治指数”指标体系。

整合和优化法治建设平台。法治建设属于上层建筑,需要通过法治平台和载体建设,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展示法治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规划》提出,要整合和优化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建设平台。强调要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完善公众参与功能,推进立法参与、执法参与、司法参与、社会共治;完善监督制约功能,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纠纷解决功能,最大程度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普法宣传功能,推进省市县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完善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浙江建设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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