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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示范样本

2022-04-15 14:1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郭晓馨

郭晓馨

 

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近年来,浙江聚焦诉源治理,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政治功能、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努力推动政府自我监督、自我化解行政争议。


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

  

深化改革

畅通争议化解“主渠道”

 

2019年6月,浙江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局全面运行,实现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履行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

以设立行政复议局为抓手,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一口对外”,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的问题得以破解。如今,群众“有争议找复议”的感受更加直观鲜明,就地申请复议更加快捷便利,复议制度的社会认知度显著提升,制度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

2021年,在数字化改革牵引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应用小场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上线运行,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并实现“零次跑”。目前,全省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数量占比已超15%。

改革以来,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逐年增加,2021年共计新收16052件,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超过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规范办案

推进办案质效“大提速”

 

以打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示范样本为目标,浙江于2019年开始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新“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案模式,着力实现行政复议职责全面履行、办案流程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复议队伍日益专业、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目前,浙江省、市、县三级均已重新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市县行政复议局均初步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各地行政复议局不断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探索推进繁简分流的办案方式: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杭州市出台《行政复议简案快办工作办法(试行)》,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繁简程度进行甄别分类,将公安交警简易执法案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划分为简易案件,并实现专人专办,简化复议审理全过程及复议文书内容,压缩办案期限至30日内,全年3000余件简易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限仅10.3天,50余件实现当场办结。

自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浙江全省80%以上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95%以上复议案件处理结果被法院确认合法有效,85个市、县(市、区)办理的行政案件实现复议后“零败诉”,行政复议公信力显著提升。

  

强化调解

打造民生民情“减压阀”

 

“由衷感谢你们与人社局协调,解决了我的退休认定问题。”2020年9月,申请人汤某不服某市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不予核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提起行政复议。省行政复议局先后联系走访了街道、厂区以及汤某的多名工友,最终在汤某工友的原始档案中查找到能够证明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证据材料,促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重新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核准手续。

这件“小事”背后,是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着力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以实质性化解案件争议传递民生“温度”的努力。

近年来,浙江省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把“案结事了率”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办案实效的重要指标,明确要求“应调尽调”“能调则调”,并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法院都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基础上,推进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部进驻县级矛调中心。

各地行政复议机构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的授权决策机制、错案追责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考核工作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三级联动机制等六项配套制度,推行类型化、规范化、多元化调解方式,并结合个案实际,采用“在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网络平台调解、组织听证调解、邀请专家和社会人士参与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如征地拆迁类案件以及工伤认定、养老保险等基础民生保障类案件涉及困难家庭的,将调解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协调,着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促进纠纷平息。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现场处理山林纠纷案件

  

以案治本

担当法治建设“助推器”

 

2021年5月,宁波市江北区在办理一起因逾期缴纳停车费用被处罚的复议案件中发现,辖区公共区域停车缴费模式“一刀切”,仅限于线上缴费,对未使用智能手机、不会操作线上缴费的老年人等群体并不“友好”,导致大量逾期缴费的处罚争议产生,社会效果较差。

江北区行政复议局在充分了解情况、稳妥处理此案后,向有关部门制发《关于完善区智慧停车项目管理的建议书》,推动有关部门及时设置并公告线下缴费网点,调整智慧停车系统,延长缴费期限,并实行“首违免罚”,从源头上解决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实现“办理一件、整改一批、规范一类”的复议监督功能。

2021年,浙江率先全国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过排查梳理纠错案件、调研走访有关单位、共同确定整改重点、联合编制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到位等方式,在个案监督“治标”的基础上,延伸发挥复议监督指导功能,实现信息归集、靶向整改,精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排查梳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982件、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398份,抄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2733份,发布案件通报158期,作出督办函、风险提示函、责令整改函等78份,整改执法普遍问题327个。同时,积极开展典型指导案例汇编、专题业务培训,推动部门制定执法工作指引等制度,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促进文明规范执法。

2021年,全省行政争议总量同比下降1.1%,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别同比下降4.6个和1.45个百分点,行政复议推进诉源治理、源头规范依法行政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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