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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鉴定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4-03-15 15:3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陈毓恒

沈华军  陈毓恒

 

        自2018年12月浙江设立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以来,浙江司法鉴定行业在助力维护生态安全、聚焦公益执业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浙江已有6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从业人员101人,业务涵盖7大类25小项,累计办理各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413件,为“绿水青山”贡献了司法鉴定力量。

  

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水域生态取样


助力维护生态安全

 

  2023年12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杭州湾新区人民法庭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李某甲、李某乙、胡某等5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这5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踩点选取宁波杭州湾新区5块闲置空地,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总面积超1万平方米,共计获利82万余元。合议庭最终判令相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及相关调查鉴定费共计513万余元,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的惩罚性赔偿235万余元。

  上述审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了大作用。经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非法倾倒的垃圾为有害物质,倾倒填埋垃圾未采取防渗、防雨淋等防护措施,雨天产生的淋溶液直接进入环境,对涉案地块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产生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470万余元,另有地下水长期监测费用6万余元,及委托评估、鉴定的费用36万元。

  一些追求新潮和猎奇的宠物爱好者喜欢饲养另类宠物,这导致“异宠”走私活动猖獗,还带来了外来病菌的传播风险,对区域生态平衡造成破坏。

  2023年8月,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依托自身技术力量,配合公安部及海关总署缉私部门开展打击“异宠”走私集中收网行动,不仅参与非法“异宠”繁育基地现场取证工作,还完成活体“异宠”鉴定900余件。

  “这些活体中包含蛇、蜥蜴、角蛙等,都是走私入境的外来物种,在中国无自然分布,一旦逃逸、放生或弃养,在新的环境中又无天敌,往往会引发生态灾难。”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张晓峰说,2022年,河南省汝州市耗巨资抽干20多万立方米湖水,才抓到私自放生的鳄雀鳝,否则水域内的鱼类将难以幸存。

  

聚焦公益执业为民

 

  针对损害数额小、当事人赔付能力有限但案件数量庞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浙江省司法厅坚持司法鉴定公益属性,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先鉴定、后付费”制度改革,协助办案机关快速完成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快速办结,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途径,惠及赔偿权利人。

  近3年来,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公益诉讼中出具鉴定意见118份,不预先收取鉴定费718.5万元。针对赔偿义务人赔付能力弱的案件,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创新推出“友情协议不收鉴定费”形式,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出具鉴定意见,近3年累计减免费用500余万元。

  古树名木承载了人们的乡愁情思,在生态价值之外,其人文价值更是难以估量。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古树名木毁损案件逐年多发,对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也有司法鉴定的参与。

  2023年1月,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一棵因工程施工遭受损毁、树龄165年的枫杨古树进行综合价值评估鉴定。在现场踏勘、调查分析被损毁古树现场状况,查阅相关法规和同类案例等资料的基础上,鉴定中心出具了评估鉴定意见,认定该古木价值31.1万元,并全额减免鉴定费1.5万元。最终,当事人按照鉴定意见履行了赔偿责任。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开展现场取证


健全机制创新赋能

 

  自2015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浙江逐步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以加强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目标,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

  严格准入是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第一道防线”。浙江省司法厅严格审核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发起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制度,严格遵循“逢进必考”原则,对申请执业人员开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能力考核,全面评价其是否具备从事鉴定业务的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是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2023年,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继续做好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使用,让脱颖而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全面赋能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区域协作是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聚合式动能”。2022年12月,浙江省司法厅联合上海、江苏、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签订《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方案》,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结合起来,整合三省一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优质资源,一体化集聚专业人才、统筹培训资源、推进标准统一、加强互联互通,共同守护长三角美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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