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探索实践公益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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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至2020年12月,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469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1930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61件。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五大法定领域,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浙江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守护美丽河湖”“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 浙江检察机关施行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耕地、林地6000余亩,清理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82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94吨余,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追偿国有财产和权益38亿余元。 2018年6月29日上午,经浙江省编办批准,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聚焦公益保护和诉讼活动监督的举报中心。 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出台检察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引导多办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案件;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成立全国首个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探索诉前赔偿制度,节约司法成本,促进诉源治理;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建立跟进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回头看”,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等制度,提升监督效果;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围绕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标本兼治。 浙江检察公益诉讼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法治蓝皮书,为检察公益诉讼贡献了“浙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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