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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全社会“一起来立法”

2025-02-28 17:1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佳薇 俞齐放

沈佳薇 俞齐放

 

  公众参与是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地方立法民主化程度的标尺。

  作为浙江“一起来立法”改革试点,宁波市近年来通过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村(居)民说立法”“企业(协会)说立法”活动、开发“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措施,不断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政府立法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6月,宁波市司法局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司法部立法联系点。

 


民意民智就近“上车”

 

  不久前,宁波市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出炉,经审核共选定51家单位和120名个人,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夯实了基层基础。

  宁波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是其中一家政府立法联系点。“依托协会的平台优势,企业的声音更容易被听到、被采纳,这对于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很有意义。”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可表示。

  2024年10月17日,一场围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的讨论就在这里进行。多家餐饮类会员企业代表立足自身实际,抛出疑问与看法,提出措施和办法,政府部门对此一一做出回应,并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梳理、充分采纳吸收。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规章正式施行。

  近年来,宁波市把政府立法联系点作为政府立法汇聚民意凝聚民智的重要载体,通过公开招募、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工作情况及地域领域特色,调整优化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布局,覆盖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律所、高校、村居委会。

  依托遍布基层的政府立法联系点,宁波市司法局全力推动法规规章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意见征求座谈、《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2024年以来,共举办立法意见征集等活动50余场次,收集意见建议650余条。

  线下站点广纳民意,线上平台汇聚民声。宁波市司法局开发建设“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聚合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接入浙里办、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立法项目征集、问卷调查、意见征求,实现“一码提意见”。目前,已征求意见立法项目54部,收到有效意见1934条,发布调研问卷26批次,其中《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共2.3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

 

互动立法更“接地气”

 

  今年1月1日,《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正式施行,一条条全面细致的规定充分回应了公众对急救服务与日俱增的期待。民意的集中反映与一场场“村(居)民说立法”活动密不可分。

  在立法过程中,宁波市司法局立法工作人员赴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村,与高塘岛乡相关责任人、花岙岛村主任、法律明白人、高塘卫生院负责人、村民代表等10余人围坐一堂,针对海岛地区急救的交通问题、村卫生室人员配备问题、直升机起降点设置可行性、AED维保设置等展开讨论,村民们还结合岛内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村(居)民说立法”是宁波市司法局探索创新的立法意见征求方式,首场活动就在高塘岛举行。2022年,宁波市计划制定一部供节水条例,特意选取高山、海岛这样的特殊地区听取意见,立法意见征求座谈会就开到了高塘岛乡江南村。次年7月,《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出台,《条例》中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等条款,就来自村民的意见。后来,宁波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又到这个小岛召开意见反馈会,并向村民们颁发了立法意见采纳证书。

  “现在,大家对立法已经不再陌生,村里每个月例行开展的‘村民说事’会议还增加了‘村民说立法’的内容,把立法草案拿到会上讨论,收集到的立法意见可通过司法所反馈到相关部门。”高塘岛乡乌岩头村村书记郑国根说,“大家慢慢有了参与立法的意识。”

  如今,“村(居)民说立法”逐渐拓展到“企业说立法”“协会说立法”,这样互动式的立法意见征集方式让宁波立法更“接地气”。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各类“说立法”活动214场次,“说立法”还被确立为宁波市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的必经程序。

 

立法参与走向“闭环”

 

  在项目征集和立项阶段,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立法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及时反馈;

  在立法审查阶段,联动了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制度问题,建立“问题发现—调研论证—立法反馈”的闭环处置机制;

  在立法实施评估阶段,创新从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中发现线索、找寻问题,跟进立法后评估,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依托“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实现部门立法项目申报、草案报送、评估报告等全程平台流转,市、县、乡三级意见征求在线反馈,让各方一起来参与立法……

  经过一步步的探索创新、总结优化,宁波市公众参与立法逐渐形成体系、走向“闭环”。

  2024年12月23日,宁波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部规范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地方政府规章,从制度上保障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一起来立法”。

  《办法》提出,打造一站式立法意见征集机制,鼓励公众在地方性法规案、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提出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应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对公众意见予以反馈。

  为了促进立法与普法融合,《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宣传、解读有关法律和政策;为了增强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出具相关材料、颁发意见采纳证书。

  民主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立法基本原则。在地方立法中,民众积极性不高、参与的时效性不强、参与的渠道不够通畅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认为,透过宁波的“一起来立法”改革措施,能很好地看见当地法治建设的开放性、回应性,“这是一项利长远、稳预期的工作,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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