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就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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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郎某偷拍被害人谷某取快递视频后,伙同何某捏造微信聊天记录,编造谷某出轨快递员的虚假情节,并将视频和编造的聊天记录截图发送到微信群,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 同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被害人谷某报案,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同年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决定立案。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同年12月25日,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2021年1月19日,该案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2月26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进展情况受到央视新闻、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知名法学专家樊崇义、刘仁文、张建伟、车浩等纷纷发文点评并支持检察机关相关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也为余杭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本案作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典型案例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诉转公诉是对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创新应用,在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等方面具有标杆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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