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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绿色发展的司法屏障

2022-03-31 11:2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苏以云 俞郭栋 吴可婷

苏以云  俞郭栋  吴可婷

 

“浙江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守护森林竹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3月8日,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做法被写入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这一创新探索,是浙江法院为绿色发展强化司法保障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浙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加强专门化审判、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等方式,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牢牢筑起绿色发展的司法屏障。


台州市黄岩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线上普法

 

专业化审判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早在2017年,浙江省高院就迈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脚步,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2020年,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之际,省高院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保障的意见》,为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适应环境资源保护规律的审判体制机制作出了部署。

如今,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实现省、市两级全覆盖。各基层法院也根据生态特色、地域特征,采取多种形式设立专门机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淳安县专门设立千岛湖环境资源人民法庭、钱江源国家公园所在地开化县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丽水地区法院设立进驻河长制办公室的环资巡回审判点……

随之而来的,是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飞跃发展,一批批典型案例不断涌现。

不久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刊载了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由德清法院一审审理的“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祁某明污染环境案”成功入选。该案系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被判处实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据统计,2019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77件,判处罪犯7435人,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的惩治和威慑功能。

同时,浙江法院积极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环保利器”。在由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年检神器”的公益诉讼案中,因该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产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该案拓展了网络时代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范围。据统计,2019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400余件,涉及大气、水源、土壤等多方面。

 

“绿源智治”系统


多元化修复

 

“他把山上的树砍光了,赔钱有啥用,把树都种回来才行!”老李是遂昌县的村民,每次听到有人偷偷在公益林山场滥伐林木时,他都愤慨不已。

遂昌县的“龙潭湾”山场属于国家三级公益林。2018年11月初,叶某成雇请5人在清理枯死松木的过程中滥伐了89株活松树。对这一严重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提起了公益诉讼,其中有一项诉请便是要求对被砍伐的山林进行补植。

但山林重新披绿一般都要等到案件生效之后,而恢复生态原有功能往往需要考虑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诉讼、执行程序导致的时间推迟可能造成林业资源未得到及时修复。出于尽快修复受损环境的考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专家出具的修复意见,在案件中裁定先予执行,即要求叶某成先予在“龙潭湾”山场进行补植。10天不到,叶某成便完成补植1288株杉木苗。

一直以来,浙江法院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各地法院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70余个,补植面积达990余亩;全省法院共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案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约800万尾等,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通过多元化修复举措,浙江进一步提升了以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碳汇能力。

 

全链条保护

 

生态是不可分割的自然地理系统,司法保护不能仅靠某一家法院单打独斗。浙江法院注重司法协同、智慧协同,构建跨区域合作,对生态环境形成全链条保护。

2020年6月3日,浙江高院在钱塘江源头开化县召开“保护母亲河 我们在行动”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钱塘江流经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六地中院联合签署《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发布《钱塘江宣言》。自此,大运河(浙江段)、瓯江、曹娥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陆续开展,目前全省范围已形成“横向+纵向”网格式、全覆盖的环资审判司法协作区。

浙江是海洋大省,钱塘江、曹娥江、瓯江等河流汇入东海,也带去了源源不断的江河泥沙。在省高院的统筹指导下,宁波海事法院在2020年5月同东海沿岸七家中院建立“1+7”环东海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此后,沪苏浙闽四地海事法院还共同签订保护东海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框架协议,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协作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区域、流域保护不均衡的问题,但实践中,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功能发挥的质效仍受到信息分散化、碎片化的制约。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浙江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在全省上线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绿源智治”系统。

该系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目标,结合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特点,构建起环境资源纠纷诉前调解、在线诉讼、司法令状、评估鉴定、专家意见、生态修复、司法建议等十大功能区。

同时,针对不同用户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在浙江法院网上开设专栏模块为社会公众提供六项服务,在浙政钉上增加功能模块助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十个方面的协调联动。以两大阵地为依托,浙江畅通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协作的“小循环”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大循环”,实现生态环境现代化协同治理的“浙江e模式”。平台运行以来,已移送线索1240次,流转案件3800件,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2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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