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数字检察提能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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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胡东林 自2022年6月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突出在深化工作路径、落实业务主导、持续夯实底座上下功夫,着力推进数字检察能级提升、整体成势。 深化“由案到治”工作路径 深刻领会“法律监督能力和手段现代化”“数字检察要赋能诉源治理”等具体要求,不断深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规律性认识,逐步形成“由案到治”推进数字检察的工作路径。 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整体性、深层次开展法律监督。坚持“一域突破、全域推进”的工作模式,通过搭建数字监督模型,把存量监督案件底数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挖透,形成规模效应和整体声势。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踊跃开展数字办案共计600余个,办出法律监督案件15327件,约占同期监督数的1/3。 从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让监督规则上升为治理规则。深刻认识办案中梳理出来的监督规则就是数字时代相关领域的有效治理规则,把依法能动履职体现在对监督规则的深度运用上,结合类案具体情况,制发更具靶向治理、体系把脉特点的检察建议。一年多来,浙江检察机关基于类案监督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9件,推动全省开展网约车虚增里程、医保诈骗等专项整治,法律监督的司法价值不断放大。 从系统治理到长效治理,实现协同共治中检察监督常态化在场。为了让专项治理成为长效化、常态化的治理,浙江检察机关启动构建“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通过打通“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基层智治系统、“浙里办”App,建设行刑共治、检察建议、公开听证3个通用模块,有效解决了检察建议线上发出和接收反馈的通道、检察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与行政处罚的线上衔接等问题。同时建设专用模块推动常态化在场监督,目前已建成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涉案企业合规2个专用模块。以未检模块的强制报告功能为例,医生在接诊未成年人时,通过对接诊疗信息系统,输入未成年人年龄信息以及可能须启动强制报告的诊疗信息,系统会提示是否启动强制报告,并自动把相关信息推送给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助力检察机关常态化对卫健部门强制报告落实管理情况履行公益诉讼检察或者行政检察职能,对公安机关应立案不立案等问题开展监督。 落实业务主导推进机制 牢牢把握数字检察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检察业务的基本定位,将数字检察建立在各个业务条线、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上,将是否赋能监督质效作为判断标准,案管部门发挥统筹和支撑作用,形成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有效推进机制。 深刻把握数字检察的本质是业务行为,核心基础是业务逻辑,工作推进必须坚持业务主导。在数字检察工作例会上由业务部门主导交流,通过交流研判基层涌现的新案例,以此督促业务部门常态化研究数字检察。在启动专项监督上由业务部门主导纳账,通过设立数字检察“一本账”,即全省一体推进的专项监督清单,推动业务部门承担起指导、督导职责。同时,通过数字检察考核倒逼业务部门既积极又审慎。 构建全省一体使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设置“一站式”数据申请、低代码建模、成熟模型共享共用等功能,推动数字办案成为一线检察官工作的日常。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优化了三级院分级管理的数据仓,加强了数据治理,深化了低代码建模,特别是新建了承载数字办案管理功能的指挥中心,实现数字检察专项部署、监督模型构建、线索事项化办理和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协同办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数字检察的天然能动性在初期带来了对法律监督履职边界把握不够精准的问题。为正确把握数字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合理边界,我们要求各业务线坚持“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总体要求,开展数字办案原则上以所办案件发现监督点为起点,并最终要体现在监督质效上,防止越位、包揽行为以及成效上刚性监督不够、停留在移送线索的情况,并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推进专项中具体深入地研究解决。 夯实数字检察技术底座 深入推进数字检察,不仅要形成业务主导的整体机制,还要聚焦“一网运行、一网赋能、一网通办、一网运维”发展要务,强化技术层面的整体支撑力。 目前,浙江已形成“两平台一中心一端+一体化”的数字检察整体架构。两平台是指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一中心”是指检察业务质效管理中心;“一端”是指检察服务端即“浙江检察”App,面向律师、当事人等群体提供检察服务,包含为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羁押和非羁押人员文书数字化送达、远程认罪认罚具结、讯(询)问等服务;“一体化”是指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既打通了刑事办案协同,又攻克了涉案款物线上管理处置等难题。由此,形成“一网运行”总体架构,为数据的一体沉淀、归集和治理打下了基础。 同时,浙江积极构建数字检察支撑体系。一是持续抓好数据库建设。通过积极争取外部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形成四类三级数据库,即政务、政法、检察、社会四类,三级院分级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性的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为持续开展类案监督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已建成涉毒人员专题库、“另案处理”人员专题库和涉案人员主题库。二是启动能力中心建设。一方面引领干警通过对生成式技术的学习,以新理念打开思想、认知和履职新空间,另一方面,用好数字化手段,熟练应用数字化工具方法,不断把数据、知识、规则、组件等数字化资源沉淀为数字检察能力,着力推动检察大脑建设。三是上线数字检察综合门户。集成办案、办公、办事等检察要素,实现个人事项的一屏呈现和检察官侧的“一网通办”。 围绕对监督规则的长效性、智能化应用,具备检察自有数据或常态化外部共享数据的,积极探索嵌入式、智能化应用,依托模型产出持续性实战效果。如,在全省推广刑事裁判文书即时审查模型,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常态化归集的刑事生效裁判文书数据,通过嵌入“诉判不一”等审判监督抗诉规则,动态、自动预警刑事审判监督线索。当前,杭州市拱墅区、宁波余姚市、湖州市吴兴区等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常态化监督规则,信访数据与法律监督关联性的规则。这些探索将为集成数字办案监督规则,构建法律监督人工智能大模型打开新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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