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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法治保障

2025-01-15 09:5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余文斌

余文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4年,浙江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聚焦完善“1+N”省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共制定修订法规13件,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单行条例47件,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聚焦中心大局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浙江省委提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2024年1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共十章96条,将实践中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

“《条例》不照搬、不重复上位法规定,而是根据浙江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特定需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制度和具体规定,将惠及浙江1000多万户市场主体。”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虹说。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4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项目规划落实方案、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等创新举措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用途管制等内容作出更加完善规定,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说。

为固化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是立法法修改以后全国首个综合性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围绕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内容,对跨省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生态环境保护“三统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作出规定,充分发挥了示范区的改革“试验田”作用。

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碳排放重点领域科学开展制度设计,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破除高碳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聚焦民生福祉

筑牢共同富裕法治根基


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承担着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示范的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任务。

通过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成果,浙江制定“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的综合性法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条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长远与当下的关系,聚焦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提高产业发展竞争能力等内容,作出具有浙江特色的制度设计,为纵深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多年来,“千万工程”引领浙江乡村发生精彩蝶变。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为总结“千万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让更多乡村在“千万工程”引领下变得更加美好,2024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千万工程”专项法规《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

“《条例》把‘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规成果,明确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村庄治理优化等方面的要求,为推进浙江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褚福宝说。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2024年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条例》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能力建设、重点群体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为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婚假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事项。浙江顺应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和期盼,开展“小切口”立法,制定《浙江省婚假规定》,《规定》全文只有9条,对婚假时间、休假方式、职工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聚焦社会治理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为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学校保护、建立初始不良行为预防和矫治、心理健康问题早预防早治疗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协同发力。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凸显时代性、本土性和首创性,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梦海表示。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在公共法律服务圈、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普惠均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更高水平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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