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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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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恩玉 褚福宝 王贤祥
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强引擎,也是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浙江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聚焦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开发区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厚积薄发 集成立法
国家层面对开发区立法高度重视,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浙江从1988年起就先后为宁波、杭州、温州等经开区制定单行法规,有力助推了开发区的早期发展。30多年来,开发区体量不断壮大,类型日趋多元,功能持续拓展。目前,全省共有开发区195家,涵盖经开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类型。面对新格局,原有法规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日益显现,“一区一法”的单行立法模式难以统筹跨区域、跨类型的共性难题,亟须一部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综合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优化、规范、功能、提升”四条主线,直面开发区建设中体制机制不顺、创新能力不足、绿色转型承压等痛点,在地方立法权限内作出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同时,总结提炼各地在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功能定位、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厚植内生动力。
严设门槛 能上能下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但也一度出现“有园就上”“有牌就争”现象,导致数量过多、定位模糊。2020年,浙江大刀阔斧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在1059家的基础上精简数量近九成。2024年,国家开展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明确浙江开发区数量限额218家;我省坚持“瘦身强体”,推动开发区做优做强、做精做特,最终实际上报127家,使用率仅58.3%。 《条例》系统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和全周期管理,从制度上遏制盲目扩张冲动。明确要求制定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各类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突出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刚性约束,并细化设立、升级、调整、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差异发展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归位赋能 放活管好
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是开发区改革的根本任务,也是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央和省委都出台了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条例》立足实际,将这些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 职能归位,让管委会专注主责。部分开发区管理机构日益陷入社会事务的“泥潭”,“主业失焦”问题突出。《条例》旗帜鲜明地强化开发区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功能定位,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承接能力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让管委会轻装上阵、回归本位。 角色厘清,让政企各就其位。管委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开发区的共性困扰。嘉善经开区通过组建实业公司、创投公司和产业服务公司,以市场化手段赋能实体经济,让管委会回归制度供给、规划引导、监管服务的“有为政府”本位,让运营公司在园区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彰显“有效市场”的专业优势。《条例》将这一行之有效的“管委会+公司”模式纳入法治轨道,为政企分离、管运分开提供刚性法律依据。 动力激活,让考核成为指挥棒。一些开发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激励约束偏软,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该使劲的使不上”。《条例》要求市、县政府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明确财政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并在人员配备、薪酬管理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同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管理机构规格调整、编制配置挂钩,形成“干得好有激励、干不好有压力”的鲜明导向。
创新铸魂 转型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园区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引领产业升级”。 从杭州高新区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到宁波经开区高端制造的加速集聚,再到嘉兴经开区、绍兴高新区等特色产业链的延伸布局,浙江开发区正以创新之“进”促发展之“稳”,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目前,全省开发区以约5%的土地面积,贡献了40%的财政收入、50%的外贸进出口、60%的实际使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70%的规上工业增加值,已然成为浙江经济版图上的“压舱石”与“增长极”。 站上新起点,如何把殷切嘱托转化为更强劲的发展动能,在贡献之上再攀新高、在领先之中继续领跑?丽水经开区的探索实践给出了答案。当地在滚动功能部件这一产业细分赛道上精耕细作,成立概念验证中心,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开展落地可行性核验,同步完成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验证,让实验室里的“金种子”快速成长为市场上的“金果子”。 《条例》将实践中涌现的创新举措和转型导向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引导开发区加快从依赖政策优惠转向构建富有吸引力的创新生态。在产业方向上,要求开发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在创新支撑上,要求政府加大对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创新的政策供给、项目安排和经费投入,支持布局重大科创平台,完善适配科创企业全周期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同时,加强绿色发展和开放合作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和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建设,鼓励通过联合共建、委托管理、飞地等模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以更好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服务提质 保障有力
在政策红利逐渐趋同的当下,开发区的差异优势已从“拼政策、拼地价”转向“拼服务、拼效率”——谁能提供更高效、更贴心、更透明的政务服务,谁就能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嵊州经开区打造“四下企业,一员专办”为企服务品牌,为每个工业项目配备专属服务专员,在企业拿地、办证、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主动走访,实现项目开工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竣工审批不超过5个工作日,让“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成为常态。 《条例》将这种“服务即竞争力”的理念固化为制度。要求省有关部门建立与国家级开发区的直接沟通机制,推动重点事项信息直传、审批直报;开发区完善企业综合服务功能,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健全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并对企业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协调跟踪服务。同时,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的支持保障,并对清廉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等作出规定,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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