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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0年第二十期
以高质量立法夯实治理基石

2020-11-20 15:0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岑文华 吴江

岑文华  吴 江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浙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夯实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草案)》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数字经济是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和“第一动能”。发展数字经济,浙江既积累了实践经验,也有制度建设成就。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为立法一类项目,以法律制度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数字经济、数字浙江全面发展。

近年来,一批符合浙江实际、改革发展管用、人民群众期待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接续出台。浙江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创制性、先行性立法,以良法谋善治、促发展。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2月1日,国内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围绕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瓶颈问题,作出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以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金融活动,《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日前印发实施,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浙江方案”。

聚焦服务推进改革。浙江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有效落地;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为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聚焦立法惠民。浙江统筹开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立法,出台并两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条例。例如,去年发布施行的《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将破解中小学生“负担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充分、学前教育总体供给不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等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专项督导,回应了百姓关切,为更多群体共享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稳推设区市的立法

 

今年5月,《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把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作为义务性规定并设置相关罚则,属全国首创。

“公筷入法”背后,是浙江近年来稳步推进设区市立法,不断夯实区域治理法治基础。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省人大常委会于当年7月和9月分别作出确认决定,在全国较早实现所有设区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到今年9月底,除杭州、宁波外,浙江9个设区市共有96件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公民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社区管理、当地历史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涉及较广。

赋予设区市立法权,为地方改革发展释放了活力。为确保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做出了有益探索。

把好立法能力关。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九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并逐个评估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建立立法骨干培养机制,组织设区市立法骨干到省里挂职锻炼;举办立法培训班,开展实务指导。对每个市的首部或前几部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参与调研、起草、讨论,“手把手”指导立法工作开展。

强调立法精准务实。浙江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调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效,实现精准化问题导向、精细化方案设计、精干化框架安排。《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一度被称为国内条文数量最少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其10条1850字的内容条条务实,不但避免了与上位法的架床叠屋,还有效解决了当地突出问题。

严守合法性底线。浙江加强设区市法规审查指导工作,通过对各设区市立法计划的协调,从源头上减少重复立法,帮助设区市聚焦重点领域、符合立法权限。2019年,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座谈会近30次,起草书面指导意见40份,纠正合法性、重大合理性及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600余个,最大程度将问题解决在法规通过之前。

 

创新立法体制机制

 

立法体制机制是地方立法运行的制度依托。围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要求,浙江建立“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保障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发展。

2019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完善立项、起草、审议、调研、论证、评估等立法工作机制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形成立法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

创新立法起草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在2019年出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法规项目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制度建立以来,已有4件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实行了“双组长”制,成效明显。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浙江坚持全面审查与有重点的主动审查相结合,持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完善备案审查信息系统、不断加大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浙江率先全国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和联网,目前已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浙江不断健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健全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今年5月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就是我省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修改稿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就社会关切问题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吸引近万名群众及101个市县交警部门参与。《条例》延长了非标车的过渡期、强制佩戴头盔、限制非机动车道划设机动车停车位、适当加重非标车驾驶人赔偿责任、对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加重处罚,主动回应了群众诉求与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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