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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鲜明标识

2024-03-31 16:4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贾薇 石丹

贾 薇  石 丹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浙江日前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实施将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鲜明标识。”省司法厅厅长王中毅说。

 

平阳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健全审查机制

 

  “以前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的是自我审查模式,即‘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也就是政策出台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自2022年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以来,浙江不仅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还推动各地探索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提升审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客观性。

  江山市实施公平竞争集中审查改革,明确以江山市政府名义发文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玉环市创新“起草部门自我初审+市场监管集中复审+第三方抽查”多方联合审查模式,实现在文件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从源头提高文件质量……

  以各地的经验做法为基础,《办法》规定,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可指定相应部门集中开展审查,或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会审,形成“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多层次审查体系。

  同时,《办法》强化了审查的刚性约束,明确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制定出台,并特别要求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办法》还建立了“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督查”的审查机制。事前,开展审查培训、编制审查指引、制定审查细则,明规则于前;事中,开展考核评价、抽查检查、编制公平竞争指数,进行过程管控;事后,发送提示函、开展督查约谈等,情节严重的还要立案查处。

  “这充分体现了浙江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决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2023年以来,浙江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存量政策文件3.98万余件,经清理修订或者废止499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23万件,经审查修改或者不予出台371件。

 

细化内容标准

 

  某市天然气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天然气经营企业准入制度,要求进驻该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其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当地;某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

  2023年9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地政府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认定此类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调查期间,相关单位积极主动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这两起案件警示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设置专条要求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典型违法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办法》起草过程中,浙江省司法厅多次向律所、企业征集违反阻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和立法意见建议。如,针对企业反映的部分工程发包单位设定的评分标准对本地企业有“偏爱”问题,《办法》规定,不得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2022年底,世界银行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公平竞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为提升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服务效率,《办法》细化了市场准入限制、获取特许经营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推动落实落地

 

  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浙江将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今年,我们计划制定出台4项公平竞争配套制度,包括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制度、提示函制度、督查约谈制度,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配套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省域制度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

  同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改革试点,全面推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经验,深化实施国家公平竞争指数试点,推进企业迁移“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变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为线上“零跑动”,进一步压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由市场监管部署推进各地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实施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全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组织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如全面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等合规标准和指引,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重点平台企业妥善处理公平竞争问题。

  此外,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的典型垄断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适时组织召开公用事业、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综合运用敦促提醒、合规指导、约谈告诫等手段,帮助企业纾解垄断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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